陝西一村委會主任競選,勝出者自掏腰包給每人分2萬,外界質疑拉票舞弊
韓城「龍門村」選村官,競選人,在當選後第二日就兌現競選承諾:個人墊資 1300 萬,提前將其 3 年任內,承諾分給村民的「人頭錢」分給各戶,全村不論老幼每人分得 2 萬元。這在韓城乃至渭南引起不小的轟動!
村民每人分 2 萬
村民介紹,12 月 9 日舉行《第七屆村委會》選舉,村委會主任競選,在村民「王文選」和「楊某」之間進行,最終,某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文選」當選。
王文選競選前曾對村民承諾:
要把龍門村建成韓城第一村、為村裡創辦洗煤廠等經濟實體、安置富余勞動力、在上任前兩年,每年為每位村民分 5000 元、第三年 10000 元!「、「為了讓村民更快致富,如果當選墊資分配三年的兩萬元,讓大家拿錢掙錢!」。
其當選後即兌現競選承諾,村民按人頭領到了存單。
在村委會辦公樓,許多村民正拿著身份證,興高采烈地辦理領取存單手續。記者看到一些單據:顯示王文選在 12 月 8 日,分三次在銀行存入 1300 萬元。
因多次聯繫王文選未果,記者向銀行求證,銀行負責人以商業機密為由,表示不便透露但並未予以否認。
據村民介紹,9 日早上王文選囑託競選工作人員,將自己的公開承諾書送到每戶家中,而楊某的承諾書則是 8 日晚就送達的。楊某承諾的生活保障金是:第一年 5000 元、第二年 10000 元、第三年 15000 元。
有村民拿著領到的存單說,兩人的競選綱領都很吸引人。當日有五十餘名警察維持會場競選秩序,但相比較而言,王文選的承諾、以及他對龍門村的規劃更吸引人,所以博得村民擁戴!
比如:他承諾抓好經濟建設、走共同富裕之路、健全保障體系、保證給村裡 60 週歲以上老人,每月發放 200 元養老金等...。王文選還承諾:5 年後的龍門新村,將戶戶住單元房、家家有小汽車、人均收入 2 萬元。
富裕後感恩回報
據瞭解,王文選今年 50 歲,是韓城鄉鎮企業家、勞模,創辦多家實體,在韓城是家喻戶曉的民企老闆。身價不菲的他為何要參選?據村委會一工作人員說,王文選是想帶動全村人致富。
他之前的一份競選稿,也表露「自己挺身而出,競選村委會主任」的緣由:
「我有自己的事業,完全沒必要攬這份出力不討好的差事。我為什麼要競選呢?因為我的事業發展承蒙父老鄉親的支持,我一直無以回報…個人富裕不算富,只有全村人都走上小康才算富…人要懂得感恩,要充分體現自己的價值。」
一上任就分錢有賄選之嫌
村官上任就兌現承諾,成為當地街談巷議的焦點。但也有人認為,這樣做是譁眾取寵、拉攏人心,有拉票舞弊嫌疑。
村委會委員郭某對此予以否認,一些村幹部認為,當村官就得立軍令狀為民辦實事。韓城市民政局局長「張永強」表示:村委會選舉,具體由選舉辦負責。其主要監督選舉程序是否合法,局裡將派員,對該村選舉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
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 15 條規定:
「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有關法律人士表示,選舉前公開承諾無可厚非,關鍵是其墊資是個人行為,還是經過村委會集體開會研究?也有律師認為:王文選的墊資行,為從民事上講屬於贈與,相當於保證金。沒有違法、也沒有社會危害性,只是領導村民致富、應該開發村民內部的潛力,讓其生存得更好。而村民大多對王文選持贊同態度,認為他是實幹家...。
但同樣行為,在選舉行之有年的臺灣則屬於「賄選」的行為,相關認定則需要有關單位進行調查。給社會一個乾淨的選與環境,才能真正選賢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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