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具體求刑 但請從重量刑
檢方強調,本案雖未對被告具體求刑,但陳水扁所犯貪污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檢方建請予最嚴厲之制裁,也等於有求刑。
檢方起訴後,將扁隨案移送到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並聲請續押,地院昨晚九時三十分召開接押庭,今凌晨一時十三分,合議庭法官認為扁無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無保當庭釋放,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扁承諾開庭會到。
獲知法官裁定後,扁的律師鄭文龍今晨表示,司法再次寫下正確歷史,讓被告未來有正常及公平的辯論空間;鄭勝助也說,這是司法人權保障的一大步。
鄭文龍並說,阿扁將等家裡送皮鞋來,扁家人也已準備了過火等儀式,迎接阿扁回家。扁獲釋後,依卸任元首禮遇條例,維安特勤立即恢復。
扁表感謝 會謹記法官叮嚀
扁獲釋後,對法官裁定表示最大的感謝,法官的叮嚀,他會謹記在心,他在看守所孤獨的三十二天,民進黨的朋友及支持者的聲援,以及律師的辯護,他也要表達最大的感謝,隨後返家休息。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在第一時間獲知扁獲釋,她對合議庭法官的決定表示欣慰,經過長時間的羈押,希望陳前總統能好好休息,並全力準備今後勢必冗長的官司,她要特別給予祝福。
扁律師團說,檢方起訴全非事實,扁收的是政治獻金,未貪污,檢方押人取供,扁會在法庭證明清白。吳淑珍的律師李勝雄轉述,珍強調她與其他人都是清白,錢完全合法;李勝雄說,吳淑珍有什麼能力大肆干政?特偵組是惡意栽贓、惡魔化吳淑珍,是政客的言詞。
全案共有三名污點證人,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因供出扁珍等犯案過程,為全案唯一獲檢方建請免刑者,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及珍的特助蔡銘哲也為污點證人,均獲建請減輕其刑或免刑;馬永成等七被告,犯後態度良好或配合自白,檢方建請從輕量刑。
起訴書指出,扁珍涉嫌詐領國務機要費一億零四百一十五萬餘元,並在辦理竹科龍潭基地案中,與被告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及居中牽線的被告蔡銘哲,共同收賄一千一百九十八萬美元。
檢方表示,吳淑珍還在九十二年間利用內政部辦理世貿南港展館案,向力麒前董座收賄兩百七十三萬美元,並透過扁媽、珍媽及蔡銘哲等人帳戶將不法所得匯往陳致中、黃睿靚海外帳戶隱匿。
檢方指出,扁珍親自向辜仲諒收取兩億九千萬現金,並收受陳敏薰一千萬匯票、二次金改與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所涉外交機密費案與元大金控等企業捐款等案,均將列第二波偵結。
檢方表示杜麗萍協助運送的七億四千萬現金,目前已查扣一億七千餘萬元,其餘五億七千萬元確定匯往海外。
本案被調查金額共逾廿億元,目前已確定追回四億余元,另有陳致中夫婦瑞士帳戶七億元可望匯回,其餘款項仍待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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