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局推新規 允許T/U簽證辦綠卡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8日公布允許T簽證和U簽證持有人申請綠卡的暫行規定。按新規定,人口走私犯罪受害人、27種刑事犯罪受害人,在分別持有T簽證和U簽證滿3年後,可以申請調整身份、辦理綠卡。

USCIS 的新規定,執行國會2000年對這兩類簽證立法的具體內容。有關這兩類簽證,在國會立法以後,移民當局一直沒有制定明確的執行規定,因此,雖然法律從原則上允許T簽證和U簽證持有者在滿足條件後申請綠卡,但在具體執行中,這兩類簽證的發放極為有限,轉換綠卡情況更是罕見。

USCIS表示,雖然國會多年前已經立法,但制定這兩類簽證調整身份的具體規則並非易事。該局向聯邦公報提交暫行規定,30天後生效。USCIS認為經過長久耽擱後,越快執行這一規定,對那些受人口走私及其它刑事犯罪受害的人越有利。

移民律師希望推出新規定後,USCIS能真正開始受理T簽證和U簽證轉換綠卡的申請,結束申請人長期等待的苦惱。

USICS 的新規定,其實與國會立法的內容很接近,正式公布規定細則,對移民官受理案件有具體指導作用。根據新規定,持T簽證換綠卡者,必須連續3年持T簽證在美居住、或者在官方受理有關人口走私案的過程中一直居住在美國,並有司法部簽發案情結束的證明,才可申請綠卡。持U簽證者,必須持U簽證在美住滿3年、對相關刑事案件的調查給予合理的配合。他們申請綠卡、辦理工作與離境許可的條件與一般綠卡申請者一致。 T簽證每年有5000個名額,U簽證無名額限制。這兩種簽證的規定都較具體。因此拿到T簽證和U簽證的人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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