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走私暴力受害者可申請美國綠卡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 8日發布一項新規定的暫行辦法,允許T和U非移民簽證持有者申請成為合法的美國永久居民。這項暫行規定貫徹了《2000年保護被販賣人口和暴力受害者法案》( Victims of Trafficking and Violence Protection Act of 2000)。此規定在聯邦政府註冊辦公室( Federal Register)公布30天後生效。

T類簽證是非移民類簽證, 發給那些遭受人口販賣走私的受害者。U類簽證也是非移民類簽證,發給那些其它犯罪受害者,如受到實質性的肉體上和精神上的虐待,並願意協助美國政府官員進行調查的個人。

要想申請成為合法的美國永久居民,持有U簽證者從獲簽證日起需在美國連續待滿3年以上。持有T簽證者在調查和起訴犯罪案件過程中,也需在美國連續待滿3年以上,T簽證者同時要出示一份首席檢察官的證明,說明調查和起訴過程已經完成。

在提交申請時,T簽證和U簽證者必須持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USCIS每年的T簽證者綠卡名額是5,000名。持T簽證者其主要家屬不在這個限額之內。對持有U簽證者沒有數量限額。

這項目前的暫行規定可在相關網站上查詢,已經發送到聯邦註冊辦公室(Federal Register)公布。公眾可在它發表60之內提出反饋意見ww.regulations.gov。USCIS在頒布最終版本時將考慮一些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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