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女法官公然索要錢財貪慾難填

2005年,李春霞將山東老賴陳孝霖告上鄭州二七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貨款92883元,案件受理費用3410元,保全費900元,公告費390元均由被告陳孝霖承擔。

2006年1月28日,鄭州二七法院經過認真審理,判決原告李春霞勝訴,一審判決下來後,被告也沒有上訴,一審即生效。但無視法律的陳還是不理不睬。無奈之餘,李春霞申請法院對被告強制執行。

她天真的認為,自己的官司都勝利了,現在只是執行的問題,如果這次的執行款拿到手,那麼,她會馬上繼續起訴其他幾個惡意拖欠貨款的商人,加起來,都有好幾十萬。這麼多錢,對於她這家剛剛起步、尚有高額利息沒有還清的小工廠來說,實在是天文數字。李春霞走訴訟這條路,也實在是被逼上樑山,因為那些供貨商都欺她沒有任何背景的女孩子,又是她一個人獨自打拼,所以她只能依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在,第一場官司勝訴了,她準備等執行款到手後,工廠全靠這錢週轉,同時馬上請律師起訴其他幾位賴賬者,這樣會形成一種多米諾效應。所以對李春霞來說,此時最大的希望是法院能依法執行回應得到的錢款。

為了防止對方轉移財產,李春霞還特意將姐姐的房產證作擔保,向二七法院申請了訴前保全。

可令李春霞沒想到,勝訴後的執行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當她依法向二七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主管法官崔瑞玲卻不聞不問,一直拖而不決。幾次催促後,對方還是無動於衷。後來,有好心人提醒她:這位女法官肯定是要你送禮。剛開始,李春霞怎麼也不相信,這位優秀法官會那樣做。因為在此前,她就認識她。這位崔瑞玲年約40餘歲,身高1.60左右,留著一頭短髮。看上去是個很厚道的人。同時,她還從當地的有關報紙和法院的宣傳材料中獲知,這位崔瑞玲的父親是一位名聲很好的退休法官,而她更是在17年的民事審判中,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兩千多件,無一件錯案;連續多年在全院人均結案第一,每年結案均達200多件,調解率達70%以上;她先後榮獲鄭州市法院系統「辦案能手」、鄭州市政法系統「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 和「優秀青年衛士」稱號,並榮記個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各一次,被評為鄭州市第二屆「綠城衛士」。

可誰也沒有想到,就是這位優秀法官,卻三番五次地向她開口索要錢財。

幾天後,那位法官儘管沒主動開口,卻派了一位叫張合廳的中間人找上門來稱:法院執行經費困難,如果她想要盡快執行到位,應當與法官好好配合。

2005年8月,第一次去山東臨沂辦理凍結裁定手續時,她通過張合廳找到李春霞,要求其提供車輛一部,現金3000元,還公開稱想順便去連雲港旅遊。李馬上讓鄭州兩家零售店裡把正在賣的褲子當成打包貨打出去,這樣才湊出3000元錢;2006年 7月,崔瑞玲前往山東臨沂繼續凍結被告的相關財產時,又向李索要3000元錢,並讓提供雪佛萊轎車一輛,順便去日照遊玩。李春霞趕緊找姐姐借了錢,又花錢雇了司機專程陪同前往。

過了不久,崔法官又要求李在鄭州古玩城對面的太足道洗腳城購買洗腳卡10張供她用,其中兩張,中間人張合廳要求李直接送到玉昆檢察官轉交。在審理期間,由中間人轉達要求,控告人又多次請吃喝。這些費用累計共一萬五千元。

這其間,因為無心經營,李的幾張信用卡因不能按時還錢,每月都有幾千元的罰息。

剛開始時,李春霞對這位女法官的行為極為彆扭,但她心裏想:現在訴訟都勝利了,就是執行了,如果這些錢不花,官司不是白打了?本來是白手起家的她,此時最大的希望就是想早日把別人拖欠的錢要回來,盡快投入到工廠週轉。對於每一筆錢,新開的工廠哪還拖得起呢?現在即使是借錢滿足法官的要求,如果真能早日把錢追回來,瀕臨破產的工廠很快就會起死回生。

誰知,沒過多久,李春霞卻意外地獲知:自己在訴前特意以姐姐的房地產作抵押的財產保全中,被告的出租車卻早已在2006年一月份被被告過戶走了,這就意味著她這場官司白打了!她趕緊找到崔瑞玲,但對方不是一問三不知,就是乾脆迴避不見。

經與父母親商量後,李春霞決定借錢請律師去當地調查情況。

當律師拿回對方過戶的一切證明材料後,李春霞這才明白,被告方不但在財產保全期間公然把出租車的手續賣掉,就連那個魯QT3559這個車號都已不在了!

而此時,執行庭的法官幾次三番地找李春霞:要麼挑選評估機構,要麼放棄執行,並逼她簽字,但被她憤而拒絕。

李春霞直到現在才明白:原來崔瑞玲每次藉著查封之名向她要錢出去,實際上主要是為了遊玩,儘管他們最後也到了臨沂,但當時她連要查封的這個車號是否存在是不知道嗎?車號都不存在了,她這個做法官的還能繼續查封什麼?為何一直沒有將真相告知原告?這究竟是怎麼會事呢?

李春霞把律師調查回來的證據全部送到法院,以為他們會追究被告的責任並幫其追回損失,可他們只是逼她選擇簽字或放棄,對於保全期間手續被過戶卻無動於衷。李春霞問其中的一位法官:手續過戶後,如果再執行這輛車還能值多少錢?對方懶洋洋地回答: 「我看你還是放棄了吧,實話告訴你,那樣做還不夠執行費……」

李春霞找了幾次,一天上午終於將總是躲避自己的崔瑞玲堵截在了她的辦公室。當她責問這位法官到底是怎能麼一回事時,對方卻反問她:「你問我,我又去問哪個呢?你就記著他的車子,他就沒有別的財產了麼?你再想法查封他別的財產不就行了."為了這場官司廠沒有了,家沒有了,耗時三年,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這麼一句話就打發了,一分錢沒要回,反而花了幾萬,被告把保全期間的出租手續賣掉法院也不管了嗎?

通曉法律的李春霞為了在官司勝訴後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所以特意在起訴前就申請財產保全,並依法提供了財產擔保。但是,就是這麼簡單的問題,卻由於崔瑞玲工作的嚴重不負責任,未予凍結該出租車的道路運輸證,致使被執行財產喪失了絕大部分的價值,現在僅剩下停放了三年之久的一輛破車。

李春霞做夢也沒有想到竟會是如此結果!耗時三年之久,貼進去錢財數萬元,不但欠款沒有要回,反而因資金長期被拖欠無法週轉,最終被迫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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