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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其人》連環畫:訴江第一案(圖)

第六卷 迫害正信 第十三冊

 2008-12-05 06: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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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年8月,香港居民朱柯明、北京居民王傑查閱了中國法律後,在北京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寄出申訴狀,控訴江澤民、羅干、曾慶紅非法取締和鎮壓法輪功。這是世界上第一起訴江案。


2.此訴狀經掛號信寄達最高人民檢查院後,被告江澤民、羅干氣急敗壞,親自下令立即指示作為重大案件展開大搜捕,逮捕原告。9月7日,兩名原告在訴狀遞交兩週後在北京被捕。


3.朱柯明、王傑被捕後很長時間沒有任何消息。江澤民和羅干沒有什麼要問的,只是要發泄私憤。於是,公安對朱柯明和王傑沒有審訊,只有猛烈毆打與酷刑,但二人毫不畏懼,寧死不屈。


4.大陸公民王傑受到的迫害尤為慘烈。2000年11月30日,由於酷刑折磨,王傑被"保外候審",以便身體好轉再抓回去繼續迫害。家人見到時已經完全意識不清、大小便失禁、體重由被抓時的70公斤降至50公斤,需要隔天洗腎一次。


5.王傑被送進北京友誼醫院,警察每天在醫院監視,王傑身體一直沒有起色,也不開口說話。後來王傑被接回家調養,情況有所緩解,但身體仍然動不了,更不能走。家人問及在裡面受了什麼苦,王傑不答,只是流淚。


6.2001年4月中下旬,王傑在好心人的幫助下轉輾來到海外。受過迫害的王傑身體極度虛弱,夜間睡覺時為了維持呼吸,竟然需要慢慢解去內褲,以減輕腰間鬆緊帶造成的些微壓力。王傑曾告訴一位學員:"渣滓洞的刑罰我都受了。"


7.在法輪功學員們的鼓勵下王傑終於說,明慧網上報導的迫害法輪功的酷刑他幾乎都受過,警察常用東西把人裹起來狠打,這樣打看不出外傷,腳腕處曾被銬得露出了骨頭,最痛苦的是"警察用膝關節磕我腎臟",疼得昏迷了一個月......


8.王傑說他從來沒有怕過那些酷刑。但因被打傷了中樞神經,他再也沒有恢復健康。由於內傷,他出虛汗、吐血,有時只吃一兩口飯血就噴出一兩米遠。2001年6月18日夜,訴江勇士王傑倒在洗手間的地上去世,時年38歲。


9.2001年4月朱柯明的家人接到通知,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關在天津茶澱監獄。警察說只要他寫背叛誣蔑法輪功的"四書"就可以出去,這也說明朱柯明根本沒罪。朱柯明堅持信仰不妥協,遭受電刑等折磨,三分之二的牙齒脫落。


10.朱柯明每月都寫上訴書。獄方並沒有為其把信遞達有關部門。從2001年8月起,香港等地法輪功學員多次呼籲釋放香港居民朱柯明,美聯社、BBC、法新社、《蘋果日報》等海外媒體都曾予以報導。他出獄後繼續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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