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舞王一把大火,意外地燒出億元貪官----原龍崗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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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傳陳旭明家藏現金千萬餘元,其總資產過億。據說專案組警員前往陳旭明家中搜查時,陳旭明太太正在家中狂燒現金。陳家的天花板裡面都塞滿了鈔票,陳貪官家活像個銀行金庫。
這種感覺可謂世界真奇妙,一看嚇一跳。其實豈止是嚇一跳,簡直是全國人民都被嚇了一大跳,全地球人民都被嚇了一跳又一跳。
以往,說誰誰"燒錢",那是一種誇張的說法,是指花錢如流水,揮金如糞土的行為,是一種帶有貶義的形容。誰曾想,今朝竟有貪官妻當真燒錢。
不必譴責貪官妻創下世界新記錄。她為人妻,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換句話說,按傳統美德,就該夫唱婦隨。貪官收錢,她存錢;貪官被抓,她燒錢。
儘管燒錢,觸犯了毀損錢幣罪,但這是輕罪,比起貪錢來得輕,且輕得多。她是在用她的柔弱之肩,去分擔貪官夫君的重罪。難道貪官不該為娶到這樣的賢妻而慶幸嗎?
只是這樣的"賢",只對貪官一人而言;對社會公眾而言,她便是在作惡,護巨貪成大惡。因為這樣的動機,她在觸犯毀損錢幣罪之外,起碼還得加上湮滅罪證、窩髒等不輕的罪名。
不過,還是要為這位貪官之妻喝兩聲倒彩。倒彩一,為她的恪守婦道喝采;倒彩二,更為她的臨危不亂的非凡創意,敢付千金於一炬的超常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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