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學原黨委書記白同平受賄65.2萬元
從被雙規那天起,白同平和她的貪腐案注定要成為浙江高教領域反腐行動中的一大"標桿"。
近年來,浙江高校中落馬官員日漸增多,其級別、職稱、學歷、年齡也不斷攀升,而白同平以"正廳級"、教授、碩士生導師和63歲的高齡,位居這些落馬官員的榜首。今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白同平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10萬元,追繳贓款65.2萬元。
白同平案發源於同事瀋丁(該校設計研究所所長)落網,而此前,同樣因為瀋丁的"招供",浙江理工大學原副校長夏金榮和基建處處長陳松樹先後落馬。由此,浙江高教領域最大的腐敗串案浮出水面。夏金榮被指控受賄776.5萬元,尚未判決;陳松樹因受賄13.7萬元,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記者注意到,白同平和瀋丁的關係可謂"不打不相識"。2000年,瀋丁主持的設計院在"浙江理工大學下沙校區整體設計規劃項目"的招標中勝出。然而因白同平的"異議",瀋丁最終丟掉了這塊到嘴的肥肉。事後,瀋丁認為以後要在浙江理工大學好好混下去,必須先拿下白同平。
瀋丁針對白同平的公關工作從2001年開始,當時白同平有兩套房子需要裝修,瀋丁就代為裝修,事後7萬多元的裝修款他只要了2萬元。於是,兩家關係日漸親密,瀋丁還把白同平的兒子安排進了自己的公司。
檢察機關指控,此間,瀋丁以白同平兒子年終獎和出國經費的名義送給白同平人民幣7萬元、歐元1000元。
縱觀此案,瀋丁的行賄和白同平的受賄已達到了非常"默契"的程度。2005年6月,白同平要為兒子買房,委託瀋丁瞭解房源。瀋丁不但推薦了兩套滿意的房源,還及時"借"給白同平兒子54萬元的首付款;此後,瀋丁又以妻子從國外回來的理由,送給白同平一枚鑽戒,價值1.67萬元。
2006年11月,瀋丁所在的設計研究所被查賬,白同平怕那54萬元的首付款出事,就讓兒子給瀋丁補了一張借條,並分兩次還清了這筆錢。
然而,這招"瞞天過海"的招數並不管用,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最高檢、最高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後,因自身或者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蓋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除了收受瀋丁的巨額賄賂之外,檢察機關還指控,白同平收受浙江榮聯羅馬瓷磚有限公司總經理潘志偉的賄賂8000元;通過兒子收受杭州新源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葉敏軍5萬元;通過其丈夫收受杭州中加建材有限公司經理朱中華賄賂1.3萬元。
白同平收受這些賄賂後,在承接學校工程設計業務、基建項目、建材採購等方面為這些人提供幫助和便利。
針對檢察機關共計75.17萬元、歐元1000元的受賄指控,法院經審理後,認定了其中65.2萬元。
法院認為,白同平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案發後,已退清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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