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35條明文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結社,出版,和遊戲示威的自由。"
1998年10月5日中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
一、 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
二、 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播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的媒介。
郭泉教授成立『新民黨』,出版《民主先聲》,不過是一個中國公民行使中國憲法,和聯合國公約所規定的公民合法權利!他既沒有鼓吹暴力推翻國家政權,也沒有鼓動恐怖主義。
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郭泉,是公然違反和踐踏中國憲法和聯合國公約!如果一介書生提筆寫幾篇文章批評政府,發起成立一個政黨就可以"顛覆國家政權",那麼,這個政權的合法性何在?中國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難道只有讚美政府,讚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自由嗎?
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郭泉,難道不能充分說明中共專制政權:對言論自由的極度恐懼以及中共集權體制的極度虛弱不堪嗎?中國共產黨自稱"代表絕大多數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那麼還有什麼理由害怕人民發出不同的聲音呢?
在世界民主潮流浩蕩的今天,《公民自由聯盟》強烈呼籲中國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郭泉;放棄一黨私利開放報禁和黨禁,停止封鎖網際網路,歸還公民的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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