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典故: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出自宋代陸游的《老學庵筆記》。

故事說,宋朝有一個叫田登的太守,有一個毛病,特別忌諱別人說他的名字,當然更不許寫。因此,整個州的人都把田登的"登"字讀成"火"字,寫的時候也寫成"火"字。

每年到了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按照習俗,晚上人們可以自由往來,通夜點燈。可是官吏們卻在張貼的告示上寫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應該寫作"燈"的也改成了"火",原來是為了避諱太守大人的尊諱,"登"和"燈"是諧音。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由此而來。後人用此典故比喻統治者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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