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了優質資產,三鹿拿什麼賠償受害者

據知情人士透露,前三鹿資產的出售方案已經基本敲定,兩個已經落實的買家分別為三元和完達山。其中,三元將收購三鹿7家核心工廠,而完達山則將可能獲得三鹿位於黑龍江的1家工廠。此前,河北省政府一直希望"三鹿的負債跟著資產走",收購方最好能整體接盤,這也是談判陷入艱難的原因。但此次方案顯示,三元最終取得了這場談判的勝利(11月4日《21世紀經濟報導》)。

倘若此番"知情人士"透漏的內容屬實,也即意味著繼早前三鹿8家"非核心"工廠陸續更名復產之後,又有8家核心工廠成功轉手剝離。尚餘十幾家"非核心工廠"將被如何處理,尚且不得而知。三元的勝利,意味著整體收購計畫的擱淺,換句話說,三元接手的將只是三鹿的部分優質資產,而不包括負債,尤其是那部分數額暫時還無法估量的受害者巨額索賠。問題是,賠償程序尚且沒有啟動,優質資產的出售方案就已經敲定,受害消費者到時還能不能獲得應有的賠償?

眼下,毒奶粉受害消費者向三鹿索賠的法律大門,已經通過"特殊手段"被關上了。面對受害患兒家屬的起訴,當地法院立案庭已經明確表示,法院決定對此事不予立案,也不會向當事人提供不予受理的裁定書,一切都"需等待政府的賠償方案"。法律意義上的民事賠償問題,被異化和簡化成了行政意義上的官定賠償辦法,這實在是法治的悲哀。

地方政府一面對賠償消費者問題採取閉門不理態度,一面卻又加緊與收購企業談判收購事宜,這不得不令人懷疑:是否有意先將優質資產賣光,然後才依據剩下的劣質資產向受害者制定杯水車薪的賠償方案呢?或者,先關閉受害者通過法律途徑索賠的大門,然後再通過變賣部分優質資產讓三鹿起死回生?而賠償呢,要麼一拖到底,要麼納稅人埋單?

早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三鹿索賠系列案件是檢驗中國法治水平的法治標本。依照法治實踐的通常做法,面對受害人數如此眾多、索賠數額如此巨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司法機關應該立即產生防止企業抽逃資產的警覺,採取相應的查封、凍結等手段,以避免消費者到時候只能向一個有名無實的空殼企業索賠。可是,司法機關卻一面"按照政府的指示"對受害者索賠不予立案,一面任由加害企業變賣優質資產的出售方案"敲定"。事實上,這幾乎已經注定了受害者最終必然索賠無門的悲慘結局。

如果不是這起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公眾與三鹿並不存在任何不共戴天的仇恨,更無意非要三鹿破產倒閉傾家蕩產不可。這一切,都是法治社會裏不注重產品質量安全的企業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如果沒有沈重代價的付出,就不會有中國產品質量安全面貌的整體改觀;相反,地方政府超越法律正義對加害企業的一味維護,只會減損企業公民對法律的應有尊重,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同時也讓食品質量安全陷入一片看不到希望的濃濃迷霧之中。(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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