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前的"私房改造":以上海為例

中共的中小學普通教材對於五十年前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還是有一些簡單的介紹的,但都只是說工農業商業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如公私合營,國家對於民族資本主義企業的贖買等,但對於"私有房屋社會主義改造",課本中沒有提及,現在的年輕人都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筆者為了弄清楚這個重大歷史事件,查找了不少資料,但仍然感覺到事情的由來與發展迷霧重重。筆者願把自己對於這場運動的考察心得寫出來,盼能得到親歷者、研究者指正。

"私有房屋社會主義改造",簡稱"私房改造"。全國各地開展的日期不盡相同,上海市是從1958年開始的。上海市崇明縣誌有一文章(注一),節選如下:

-- 1958年,本縣成立私房改造領導小組,開展私有出租房屋的社會主義改造,規定70平方米為改造起點。私房改造在城橋鎮首先展開,9月11日首次批准改造 127戶私房出租戶。13日又批准改造133戶,並宣布對地主、富農、資本家出租戶一律實行改造。當年,被改造的共有423戶,佔應改造戶數的59%;改造房屋2078間,原租金額12889元,改造後給於定租息3295元。至1964年7月,城橋鎮符合改造條件的714戶私房出租戶中,改造了702戶;應改造房屋107251.21平方米中,改造了106339.21平方米。

--1958年10月,堡鎮鎮將資本家、地主、富農和壞分子的多餘房屋通過本人申請投資捐獻,接收為公產。投資捐獻房屋的業主有116戶,房屋935.5間,佔當時堡鎮公管房屋的68%。1962年,堡鎮開始私房改造。

-- 在私房改造中,出現擴大改造面和應付定租而未付定租、應留房而未留房等現象。1962年,城橋鎮以第三居委會為試點,先後兩次對私房改造情況進行調查處理。該居委會被改造的房主179戶,房屋1110間、19057平方米,其中符合改造條件的143戶,房屋824間、15507平方米。有45戶(資本家 6戶、地主39戶)未按政策付予定租......

 
天津元隆孫房產,現為中共天津和平區委佔有

從以上崇明縣誌記載,大致可以窺見"私房改造"是怎麼一回事:對於一般私房出租戶超過70平方米以上的出租屋,以70平方米以上為改造起點,對地主、富農、資本家的所有出租房屋一律零起點實行改造。換言之,對於"良民"保留不超過70平方米的出租屋,可以繼續自主出租收取租金補貼生活,對地主、富農、資本家的出租房屋一律充公,消滅其私人出租業務。

出租房屋,應該屬於民族資本主義的範疇,按照中共的邏輯,國家實行"私有房屋社會主義改造"時,應該是實行國家贖買的政策,國家應該交付贖金給原房主。但實際上找不到國家向房主交付贖金的史料記載,崇明縣誌也語焉不詳,莫非中共竟然實行零贖金政策?奇怪呀!這是筆者急於瞭解的問題。

如果中共實行零贖金政策,也不足為奇。崇明縣誌不就稱--1958年10月,堡鎮鎮將資本家、地主、富農和壞分子的多餘房屋通過本人申請投資捐獻,接收為公產......捐獻,當然是零贖金。

崇明縣誌中寫的"定租",也是一個關鍵的看點。原來,國家對私人的出租房屋實行社會主義改造之後,將這些房屋由政府統一經營,出租給住戶,由國家收租,然後國家得租金之大頭,小頭(約20-40%)則歸原房主(注二),由政府按期交付。並且,政府給付"定租"有一定限度,例如有的地方1958年開始"私房改造",政府規定給原房主"定租"給到1966年,約給8年(注三),以後就不給了,房屋無條件歸國家所有,與原房主不再相干,其"私房改造"宣告結束。

中共的確是實行零贖金政策,就把"私有房屋社會主義改造"給搞墊了。

這些被中共改造的私有房屋,又名"經租房",北京等大城市比較多,私有房屋怎麼變成了"經租房"?就連一些當事人(房主)及親屬,至今仍然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

 
蘇州錢幼琴房產,60年代收歸國有,成為居民大雜院

有資料表明,中共實行零贖金"私有房屋社會主義改造",房主出於"自願",向政府遞交"申請書"(注四)表示接受"改造",現在有些當事人或親屬則辯解說,是迫於當時的政治高壓才主動"申請",誰會傻到此種地步?確實,崇明縣誌不也稱"堡鎮鎮將資本家、地主、富農和壞分子的多餘房屋通過本人申請投資捐獻,接收為公產"嗎?這些當時被專政的"下民"都"捐獻"了,多麼搞笑!

也有文獻表明,許多當事人對於經歷過的"私有房屋社會主義改造" 運動僅有一知半解。例如,1964年1月13日國家房產管理局致國務院《關於私有出租房社會主義改造問題的報告》中殺氣騰騰地寫道:"一些房主認為房屋由國家經租房還沒有過渡到全民所有制,仍然歸個人所有,往往以人口增加,自住房不夠的理由,要求退還已由國家經租的房屋;或者以生活困難為理由要求增加定租;有的甚至強收房租,逼迫住戶搬家強佔房屋,破壞房屋。這些情況反映了私房改造工作中存在尖銳的兩條道路的鬥爭。"

中共實行零贖金搞墊了"私有房屋社會主義改造"運動,許多人吃了中共的啞巴虧。後來,政治氣候變了,有人試圖上法院討回自己的房產,法院的態度一般是:按照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凡屬於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範圍,當事人為此而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可告其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但如果當事人真的去要求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時,有關部門一般如此答覆:"私有房屋社會主義改造"是完全正確的,應當維護......

只有經過政府認定為當年不符合改造條件而錯誤改造的,政府才有可能同意退還房屋。


2007年中秋,十省市經租房及文革房業主上訪代表在北京陶然亭公園進行交流

值得一提的是,原籍上海市的北京居民殷榮高,曾經向上海當局反映,他的祖居當年被政府錯誤改造了,要求退還,其中提及,其祖居由政府出租給別人,後來拆遷,原租住戶得到了10多萬元的拆遷補償,而原房屋的主人(殷榮高)卻沒有得到任何補償(注五)。"私有房屋社會主義改造"國家實行零贖金,即零補償,國家對於租住戶拆遷則給予補償,實在是搞笑,不知中共的政策是怎麼制訂的?

"私有房屋社會主義改造"是對私有財產的公然掠奪。如今50多年過去了,中共像對待其它不光彩的歷史一樣,從未對此做過認真的檢討。對這場運動的記述遮遮掩掩,對業主的維權要求拒之門外。去年,中共通過了《物權法》,明確了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但是,對於並不久遠之前無端掠奪的私人房產,當局該如何處置?

注一:引文節選自崇明縣誌二十卷之四之城鎮私房之第三節:崇明縣誌 >> 卷二十 城鄉建設 >> 四、城鎮私房
注二:參考《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關於檢查私房改造政策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理的幾項規定》〔61〕房管崔字第373號
注三:參考廣州市房地產管理局1993年2月《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的意見》
注四:參考郭宇寬《經租房政策歷史淵源及執行現狀調查》
注五:出處見殷榮高2005年12月29日向上海市政府門戶網站投書《關於私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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