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原10月23號對本臺記者表示,他最近幾天在研究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併發現作案過程中一些新的疑點,如在7秒內殺死4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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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能還要找一些醫學專家對屍體檢驗報告,其他受害者的傷,從時間上來看,有沒有可能7秒鐘能夠致四個人心臟這麼多傷?從時間上來判斷,有沒有這種可能性?如果沒有這種可能性,又是什麼原因?所以這個案件我發現不但程序上存在問題,殺人的過程方面也有很多疑點無法解釋。
劉曉原律師對於殺人錄像不完整也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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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大廳裡的錄像,他能從值班室追殺四個警察到大廳裡以後那個錄像也沒有。楊佳當時在庭上說,那個戴面具的人怎麼就是我?
劉曉原律師對於楊佳一人攜帶眾多作案工具也提出疑問。並且判決書上沒有對殺人刀柄做出指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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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去閘北公安分局作案的時候是騎著自行車去的,自行車放在離閘北公安分局還有一段距離的地方。那麼他身上,一審判決書說,查出的只是一個小小的腰包,腰包的話,我們懷疑他怎麼拿那8個燃燒瓶,還有一個登山杖,等等這些東西,他那個小小的腰包裡面能裝下那麼多凶器嗎?還有33厘米長的鐵錘。還有礦泉水,警用噴霧器,還有防毒面具,作案工具很多,還有殺人的刀柄上是不是做過指紋對比鑑定?從判決書上都沒有看到。
劉曉原和李勁松律師已經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為楊佳做死刑覆核階段的法律幫助。他們將楊福生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律師事務所公函,律師執業證相關材料用特快專遞寄給了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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