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人傑因受賄1億多元人民幣,日前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據大陸媒體報導,姜人傑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期間,分管蘇州城建、交通、房地產開發等領域,同時兼任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常務副總指揮、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和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總指揮等職。
2001年至2004年間,姜人傑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蘇州鼎立物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顧某、蘇州市華業百福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某、蘇州易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蘇州天熹房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林某、蘇州市友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凌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867億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
此案由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交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成立專案組,於2006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對被告人姜人傑提起公訴。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
姜人傑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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