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香港的法治--簡評雷曼迷債事件

正當新一屆立法會宣誓就職之際,國際金融風暴席捲全球,香港爆發了雷曼迷你債券事件,據說有四萬多人購買了美國雷曼兄弟迷你債券,因該公司倒閉而血本無歸。其中數千名聲稱遭銀行職員欺騙,批評政府監察不力,要求政府賠償損失。不少政黨及議員主動地為苦主出頭,組織遊行示威,向政府施壓,他們認為這是獲取選民好感的好機會。今天,財政司長曾俊華表示,政府要求分銷銀行根據抵押品的估值回購債券,可令百分之八十的人盡快取回六七成的本金,而不需等待冗長的清盤結果,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不可能要求政府動用納稅人的錢去為投資者的損失埋單,因為這樣對納稅人不公平,也違反香港的法治精神。

這是一個牽涉到複雜的銀行投資衍生物商業運作問題,筆者不敢置評。最大的罪魁禍首是美國雷曼兄弟公司,其CEO坐領數億美元的年薪,卻將一家投資公司管理成倒閉公司,在美國會受到議員們嚴厲質詢,還死不認錯,反咬一口說「至死都不明白為什麽政府救其他公司,不救雷曼?」而銀行和投資者都是受害者:分銷銀行其實祇是中介人,賺取幾個巴仙的手續費,現在不得不接受香港政府的解決方案,按估值回購:若果將來價值比估值低,則銀行要承擔巨大的損失;若將來價值比估值高,則利益歸於投資者。而只有百分之八十的投資者可以取回部分資金,意味著其他人將血本無歸,因此他們是最大的受害者。

香港政府最大的失誤在於監管不力,為什麽雷曼公司所在的美國或歐洲日本等發達國家沒有造成這麽多的個體投資者損失,是因為他們沒有將這種高風險的投資衍生物向個體推銷,他們的客戶全都是大公司。唯有香港和新加坡推銷給個體戶,香港的經濟規模比新加坡大,所以香港雷曼迷你債券造成的個體戶損失全球最大。立法會議員余若微指出,香港法例規定凡是高風險的投資都不可單獨向老年人丶退休者或失業者推銷,除非他們在充分明白風險的情況下自願購買。而這次受害的投資者中,有許多是上述人士,因此有關銀行已觸犯條例,這些人加上被蓄意欺騙和誤導的投資者有權利向法院起訴。因此我認為香港政府應該認真嚴肅地檢討監管不力的錯誤,失職的官員應被免職以向市民交代。但是,我同意曾司長的講法,因為香港是一個成熟的資本主義商業社會,同時也是一個法治社會,有足夠的法律條文規範制約所有商業行為,一切應該遵循法律條文解決,而不是依靠街頭政治。如果銀行職員確有誤導投資者,保證過「保本」而完全沒有解釋過投資風險,投資者應提供證據供金管局調查;但如果事前已向投資者說明風險,或投資者自行購買,則不應該要求政府用納稅人的金錢去賠償自己的投資損失,香港的社會和諧有賴於全體市民的遵紀守法。

這個事件中令筆者感到好奇的是,市民投訴竟以中國銀行為主,該行佔分銷總額三成以上,而本地華人銀行巨擘匯豐和恆生都沒有參加分銷。再看到傳媒對中銀職員的採訪,她們表示由於日常業務電腦化自動化,櫃臺員工已減至三成左右,其餘的人除管理層外,全部用於推銷,甚至規定每個人的推銷額,連續兩年未能完成者將遭解雇。高壓之下,必有少數害群之馬採用不正當的手法去欺騙客戶,這令我想起大陸「大躍進」時期的「放衛星」丶反右運動的「百分之五指標」......,我們有理由懷疑共產黨這一套已通過中銀入侵香港,腐蝕香港的道德標準和法治基礎。

筆者在香港居住二十多年,從不光顧中國銀行,因為我不想將自己的辛苦錢拿去支助一個反人性的專制極權政府,不想看到他們用人民的血汗錢去壓迫人民。對於中國銀行,筆者有一個小小的經歷可供讀者分享:前兩年有一個朋友移民美國,他將香港中銀行戶口交給我代理,不久前接到中銀通知,說戶口已經兩年未有存取,將要收取額外費用。於是我帶著銀行信件丶銀行提款卡丶公司公章去辦理取消戶口手續。記憶中這是我第一次踏入中銀,在西區一家分行,三四十人排成長隊,四個櫃臺窗戶,只有一個辦理。其餘三個一為「理財」客戶專用丶一為證券交易專用丶一為保險箱服務。這間分行二三十職員出出進進,對此熟視無睹。足足排了近一小時,輪到我了,正巧「理財」專用櫃臺小姐離座停止服務,普通服務櫃臺小姐招呼「理財」客戶過來,優先給他們服務;我讓了一個,誰知她竟然繼續招呼第二個,對我們這一長列客戶置之不理。這家銀行的作風和其他香港銀行截然不同,我終於忍不住向他們經理投訴,質問他為什麽把中國大陸的一套搬來香港?引起群情激昂......當時的情景,就像今天中國大陸的形勢,人民早已積怨重重,只等待一點火星,就會總爆發。由此我奉勸所有香港市民,在大陸民主化以前,不要再光顧極權政府的銀行,不要用金錢支持他們,更不要上他們的當,直至中國實現民主化為止。


(寫於08年10月8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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