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哈警打死人之我見
過去我認為是狗咬狗,現在看了幾遍視頻後,才發現這幾個警察還有點可取之處,一開始打不還手,雖然視頻被剪輯過,但是死者對其中一名警察的拳打腳踢卻是不爭的事實,而旁觀的警察也只是規勸,最後忍無可忍。死者父親已經"闢謠",說他只是個個體戶,死者朋友車某的父親也"闢謠",說他只是個鐵路局普通職工,這與兩人是高幹富豪公子的傳言相去甚遠,不論如何,雙方拚命爭奪網路輿論陣地,說明在傳媒被中共惡黨完全控制的中國,相對較為自由的網路已經成為民眾用來維權的輿論工具,就看大家如何識別其中真假了。
從法律上來說,打死人的哈警是脫不掉刑責的,但其中那個一直被死者爆打的警察可能會免責,因為他一直處於被動挨打的境地,如沒有其他警察護著他,結果難料。死者儘管十分囂張,但並沒有攻擊六個警察,而是自始至終攻擊其中一個人,原因在這個剪輯的錄像裡是找不到的,需要完整的錄像來分析,然不管誰先挑起的予盾,死者無疑已經犯有"故意傷害罪",如不死,也要被刑拘、起訴。
錄像中,死者一直追打其中那名穿淺色夾克的警察,在吧內將其打倒了兩次,並像拖死狗一樣把人家拽到門外猛打,一副得理不僥人的架勢,後在吧外眾人勸解不成,死者又用磚塊將那警察擊倒一次,而且死者一名同伴也參與對那名警察的毆打,此後在雙方被規勸離開後,死者又一次氣勢洶洶地走過去打了那名警察一拳,這才招來圍護同伴的數名警察的憤恨,對他的圍毆就此開始,一直打人而不被反擊的死者看到自己剎那間成為眾矢之的,只能落荒而逃,這一逃成了在劫難逃。
哈警錯就錯在,人家這一逃就等於認輸了,你可以追人家,將他擒拿歸案,但卻把對方打死了,說哈警防衛過當那絕對是笑話,但因為打死過程沒的錄像,如果警察夠哥們的話,那被打的可以自己扛,說是自己打的,這樣一來其他人就沒事,那被打而後打死人的警察就免強以防衛過當處理,但這一來也說不通,一開始就被人揪著打,根本不是對手,怎麼一發威就打死對方了呢?看來這六名警察是罪責難逃了。
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出死者父母教子無方,是一種報應,也可能因為父親重組家庭後內部問題處理不當,對孩子造成某種心理傷害,導致這孩子脾氣暴燥,加上涉世不深,佔得人家一點便宜後就得寸進尺,最後一發不可收拾(當代中國年輕一代的通病);另外也看得出來,中共惡黨用黨性取代職業道德的政治說教是一種垃圾文化,別說鬥毆,就是到民宅查案,中國民警也從來不向民眾出示他們的證件和搜查證,一聲"我是公安"就算交待了,此事件中,同伴跟人打鬥,警察在勸阻的同時向對方出示證件或表明身份的話,就算死者林松齡執意要打人,他的同伴怕是不敢充當幫凶,定會相勸,怎麼也釀出不人命來。當大佬慣了,挨人打的時候措手不及,待別人夾尾巴的時候就窮追猛打,這就是中國警察的德性。這是一個沒有信教自由的國家裡"無家教"派系間發生的一場令人作嘔的鬧劇,爭"面子"的時候人人逞勇,誰也不顧對方死活,爭同情的時候個個自稱弱者,誰都不敢挑起責任。這與中共惡黨的作風是一致的:自己從來沒有錯,錯的都是別人。
有人說如果林松齡在美國早就被警察斃了,這話不假,可惜他不是在美國,他如果在美國,不論信不信教,以人家法律之嚴肅,加之中國人欺軟怕硬的本性,都不敢對警察如此囂張,而美國警察也不會這麼蠢:同伴都被人家打得半死了還不動手制服打人者,也不通知執勤警察來援助,最後自己一氣之下,在多數人不受生命威脅並且有能力制服對手的情況下合力把人家打死了。從中國憤青在韓國為"一把火"怒打韓國平民就知道類似林松齡這樣的人在中國多如牛毛,韓國警察也不見得就開槍把他斃了,數千中國憤青對數百韓國警察,人家同樣把你抓起來,你六個訓練有素的警察對四個憤青就只能把人家打死?怎麼說得過去?在本人所知的國外警察打死人的案例中,警方都屬濫用警力,是執法不當,不像哈警那樣純屬尋歡作樂的過程中為口角與人鬥毆將人打死的,把哈警和死者放到國外對比,那真是笑死人了。
在假設死者家世顯赫的情況下,把哈警打死惡少等同於楊佳襲警,認為兩者都是對抗特權,我覺得這種類比不妥當,首先楊佳是維權勇士,他對抗的是一個制度而非某個人,而哈警只為尋歡作樂受阻與人打鬥,對手是具體的個人;其次,那六名哈警有能力抓人不抓,把人打死,說明他們是氣瘋了,骨子裡並沒有要對抗誰的意思,他們要是"剛正不阿",在同伴剛遭打的第一時間就該制服對手,而不是勸說,跟現行暴徒說理的警察只存在兩種情形:一種是勢單力薄,一種是對方家世顯赫而有所顧忌。但本事件中警方人數佔優,或者死者家屬確是特權分子也說不定。警察維護社會秩序是天職,不是說你下班了就不算警察,就可以放任暴徒行凶了,如此說來,這幾個警察至少算是瀆職。
2008年10月18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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