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1日,上海司法部門通過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楊佳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上海司法可能存在的內部勾結、楊佳辯護律師謝有明備受爭議、以及楊佳母親的去向不明,引發了網際網路上滔滔民意的強烈批評;10天之內,中國官方最終以"楊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方式進入二審階段。
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中國著名刑事律師翟建擔任楊佳的辯護律師,經過7個多小時的激烈爭辯,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延後宣判。按照"具有中國特色"、"中共政法委領導下"的中國司法制度常規,目前楊佳的生死,表面上操持在上海高法的合議庭(或審判委員會)的手中,實質上是操持在中國政府官方的手中。
楊佳"快刀斬警察"一案,不僅暴露了民間對警察的痛恨,而且暴露了中國民眾對政府的痛恨、北京pk上海的矛盾,尤為重要的是,牽涉到了胡溫、團派與"上海幫"之間的內部鬥爭。主導楊佳案一審的上海司法部門,欲迅速置楊佳於死地,卻因種種醜聞而被民間、其他司法機構批評和抗議,並由此妥協而允許楊佳上訴並開展二審。
身處醜聞漩渦中的上海司法官員、或者上海幫人馬固然可以以毒攻毒、報仇雪恨、誓殺楊佳;可是身處國家廟堂高位的胡溫,可就沒有"快意恩仇、立斬楊佳"的輕鬆了,楊佳被殺可能引發的民意仇恨、政治騷亂,足以讓這兩位中共的負責人頭疼萬分。
98 年前的1910年,青年汪精衛潛入北京謀刺攝政王載灃(末代皇帝溥儀之父)未遂,也像今天的楊佳襲警案一樣,震動全國。在經歷滿清司法審判過程中,汪精衛一首絕命詩"慷慨歌燕市,從容赴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譽滿天下,正如楊佳被擒之後的絕句"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也迅速響徹民間。
汪精衛1910年因行刺攝政王載灃,全國轟動.
27歲的青年汪精衛,和將近一個世紀之後的28歲青年楊佳,都是以自己的青春之軀去搏擊時代和命運,他們的衝動和義憤,固然相當不理智、不可取,可是當一個國家、一個社會最終逼迫青年舍命相博之際,這個國家、這個社會是不是很病態、很成問題?
滿清攝政王載灃受迫於全國民意,最終決定留汪精衛一條活命,予以"永遠監禁",也就為自己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後"革中國人命"的一次又一次歷史風浪中,為自己留下了一條活命,得以高壽而終(1951年)。
今天,楊佳的生死也成為胡溫的一道難題,官欲殺之,民欲活之,是"權為警所用、情為官所系、利為黨所謀",還是"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對胡溫來說,向晚清攝政王載灃留汪精衛一條活命的辦法學習,留楊佳一條活命,於公於私,都是利大於弊:避免清算的最有效辦法,就是手上沒有沾滿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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