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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冒死拍電影導演 中國多數礦難可避免(圖)

 2008-10-13 20:1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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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導演李楊:避免礦難須有制度之治

名人談民生

曾經在礦井下冒死拍電影的導演李楊,認為中國的大多數礦難,從技術上本可以避免。

上月中旬,山西省省長孟學農因礦區潰壩死傷慘重而辭職。李楊認為:"如果制度不改,你換一個省長、換一個部長,都是沒有用的。"

早前專訪:《盲井》導演:為何礦難不止?《盲井》開頭礦長那句話:"中國什麼都缺,就是不缺人。"

李楊 (因拍攝《盲井》、《盲山》享譽海內外)

9月8日,山西臨汾礦區潰壩事故致150餘人死亡。這一礦難系違法違規生產導致的重大責任事故。山西省省長孟學農、副省長張建民引咎辭職。圖為災難現場。 

電影《盲井》劇照

井下拍電影差點丟命

不少小煤窯沒有逃生井。這樣的地方一塌方,人就全憋在裡面了。

面對接連不斷的礦難,讀報紙的時候我已經麻木了。

我想起拍《盲井》時的經歷。為拍攝這部電影,我曾經先後到河南、山西、內蒙古、寧夏等地的煤窯考察。為了達到最真實的藝術效果,我領著演員和攝製人員深入到百米下的井下拍攝。

難以置信的是,一些小煤礦,他們挖煤沒有任何機械工具,完全是人工作業,靠雷管把地下煤層炸開,再把煤用絞車拉上地面,用毛驢和騾子沿著通道拉出來。

我看到的煤礦不管國有還是私企,礦工的安全都得不到很好的保證。按理說,好的煤礦除了挖煤通道,還有逃生的通道。

這些逃生的通道平時是沒用的,多挖一個就是錢,所以不少小煤窯沒有逃生井。這樣的地方一塌方,人就全憋在裡面了。

通道裡應該有堅固的鋼鐵支架,之間用一些網連接。但實際上我看到的一些煤礦,用的支架很單薄,與礦井深度完全不符。更有甚者,有的礦用樹樁和木板作支架。

我在小煤窯裡拍攝時,有一次,一塊面盆大的煤塊砸到了背上。還有一次,剛在礦井下拍完戲上來,那個煤窯就塌了,挖煤工人2死4傷。

我記得一個數據:我國一年的煤炭產量只佔世界總產量的35%,礦難死亡人數卻佔世界的80%。2005年我國煤礦每百萬噸死亡2.81人,居世界第一,是南非的30倍,美國的100倍。

礦難其實可以控制

如果嚴格按照採礦規範,絕大多數礦難是可以避免的。但要做到國家規定的那些安全措施,其實要花很多時間和很多金錢。

現在發生的礦難就3種,塌方、瓦斯爆炸、地下滲水。

瓦斯爆炸最經常。按照國家規定,瓦斯濃度超過1%就應該停工通風。我在瓦斯探頭上看到的數字經常超過這個數字,礦工們卻照常工作。

瓦斯不是一下就爆炸的,濃度過高時,就要往裡面打氧氣,這要花七八個小時。這段時間礦工就不能出煤。礦主就要縮短這個時間,說濃度高一點兒沒事。結果,等它累積到即將爆炸的時候,人已經無路可逃了。

塌方就是因為你支架不夠穩,和通道一樣長的鋼鐵支架和牢固的絲網,這要花很多的錢。你要是沒做到,就會出現塌方。其實對塌方,安全員用儀器檢查完全是可以查出來的。

同樣,地下漏水也可以通過儀器檢測出來,比如地下有沒有水庫,滲進來的水量有多大。從技術上來說,這三大類礦難都是可以控制的。

其實,如果嚴格按照採礦規範,絕大多數礦難是可以避免的。但要做到國家規定的那些安全措施,其實要花很多時間和很多金錢。我看到的許多煤礦,那些上世紀80年代採購安裝的安全設備還在用,早已老化得不成樣了。

違法成本太低了

煤礦出事,直接肇事者才判7年。7年有什麼關係,進了監獄,還可以花錢提前釋放呢。

一個煤炭老闆對我說,共有29個部門插手煤礦,人人都不能得罪。有時候,甚至獸醫站的人也要去跟煤礦主收錢,因為他們的生產工具是騾子和馬。他不給你蓋章,你明年開不了礦。

開煤礦沒有關係做不了,做好人就開不了礦了。礦老闆也不願意出事死人,但是如果嚴格按照政府規定開煤礦,加上那麼多部門的打點,甚至還有官員要強行佔股分紅,要花的錢就太多。

因此,只能是加大產量,減少成本開銷。他們背後有官員保護,許多應有的安全投入就被省掉了。煤炭的開採生產需要多種證件。表面上看,所有的煤礦都是安全達標的,有的煤礦辦公室的牆上,甚至還掛著政府部門發放的錦旗。

很多煤礦老闆說,兩年不出事,利潤翻一番。煤老闆敢於冒險,和法律有關係,也和官員幕後保護、司法腐敗有關係。

現在違法的成本太低,煤礦出事,直接肇事者才判7年,對礦主和企業負責人的量刑更輕了,頂多罰款了事。

再者,對那些肇事者來說,7年有什麼關係,就是進了監獄,還可以花錢提前釋放呢。

這樣的罪,在德國可以判400年

如果管理制度不改,你換一個省長、換一個部長,都是沒有用的。

一個礦難實際上把當前中國所有的問題都涵蓋了。

對這些問題,我們通常的辦法是人治,問題一出現就免掉當地負責官員。這不可能從根子上解決問題。明朝的時候,皇帝讓海瑞制定那麼嚴格的法律,還制止不了貪污腐敗。

政府必須建立安全生產問責制。在發生事故後,除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官員追究刑事責任,對出事的礦主,除高額賠償外還應處以重刑,使他們傾家蕩產牢底坐穿。

這方面,國外有很多辦法值得我們學習。我所瞭解的德國,一旦發生礦難,不是關閉煤礦坐幾年牢罰點款,而是讓你傾家蕩產。這樣的罪,在德國最高可以累計判400年。

西方國家為什麼沒有像中國這樣頻繁發生礦難?因為,經過制度上的層層把關之後,使得礦老闆花在安全生產和可持續發展上的費用非常高。

德國政府,他們不會在每個礦上派公務員監控。他們是用很省錢的辦法--不定點地抽查各地煤礦。煤老闆不知道誰查,一旦有問題,結果公布出來後,那些責任人就等著被公訴了。他們負責抽查的人、負責檢驗的人、負責公布的人都是不同批的。這些人他們去什麼地方抽查,連自己也不知道,完全保密。這樣的制度,使那些煤老闆找不著向誰行賄。又很便宜,防止腐敗。

如果管理制度不改,你換一個省長、換一個部長,都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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