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奧運期間被關精神病院的江蘇南通市民李忠琦以掛號信的方式,分別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港閘區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控訴南通市人民政府及南通市精神病院違法剝奪其人身自由。港閘區法院已給李忠琦寄來傳票,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尚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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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3日,李忠琦為女兒不明不白的死亡及南通市主要領導目無黨紀國法、欺壓百姓的行為到北京上訪,和其他六名南通市訪民一起,在府右街被盤查的北京警察抓獲,送往當地派出所,然後送往馬家樓,失去自由,一小時後,被南通駐京辦官員接往南通市駐京辦。6月 24日,南通來人,將李忠琦押回南通。6月25日,李忠琦被唐閘鎮街道政法委書記張建帶到街道司法所,要求籤保證書,不去北京、南京上訪,李忠琦簽字同意後,下午5點就被送南通市精神病醫院(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211病房。
被關押期間,南通市精神病院醫生要給李忠琦打針吃藥,被李忠琦嚴詞拒絕,並告訴警察,如果強行打針,他就自殺,在這種情況下,醫生不敢再堅持。
李忠琦剛剛被抓時,張建稱8月24日會放人,但8月24日後,李忠琦被繼續關押,直到9月27日才被釋放。關押一共長達95天,期間不允許離開病房,與囚禁毫無區別。
李忠琦今年71歲,從來沒有精神病史,也沒有進行過任何精神病檢查,李忠琦的家人也認為李忠琦無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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