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院,請給個抓人的理由!
張華訴南通市人民政府行政強制(暴力拆遷)一案,不服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上訴於江蘇省高院。江蘇省高院行政庭於2008年7月25日開庭,庭審結束後,江蘇省高院的法警與3位不明身份的人將上訴人張華抓了起來,至今已有74天了。江蘇省高院抓張華總得有個理由吧?但74天過去了,江蘇省高院至今沒有提供抓張華的理由,也未告知張華的親屬。至於張華被關押在何處,竟然成了政府和法院的秘密。張華上訴有何罪?如此嚴重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竟發生在法制江蘇和正在創建文明城市的南通,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我作為張華的代理人,於2008年8月20日給江蘇省高院院長寫了一封信,並用特快郵件寄往江蘇省高院,請求"依法查處法警粗暴地對待訴訟參與人,公然踐踏法律,踐踏人權的行為,並將查處結果書面通知我。"但從此杳無音信。我想,江蘇省高院不會對公民的投訴無動於衷吧,會不會是郵局疏忽,沒有將此信送達?於是,我通過網際網路,找到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的網址,鍵入郵件號碼:EX561039750CN。顯示投遞結果: 單位收發章收發章收。也就是說,江蘇省高院已經收到我的信了。但江蘇省高院為什麼不給我任何答覆呢?這只能說明江蘇省高院的"執法為民"的承諾乃是虛假的保證, 國家機關抓人要有合法的手續;土匪抓人也會告知抓人的目的。而江蘇省高院抓上訴人張華既無合法手續;也不告知其目的,不明不白地抓人,這是國家機關的行為呢,還是土匪行為,抑或是特務行為? 我作為張華代理人有權責問江蘇省高院為何要抓張華?江蘇省高院也有義務予以答覆。我仍然期待江蘇省高院的答覆,並再次呼籲省高院立即釋放無辜的上訴人張華。
附:公開信及其查詢結果: EX561039750CN 您的郵件於 2008-08-22 10:09:16(速遞西康路)已妥投 投遞結果: 單位收發章收發章收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張華訴南通市人民政府行政強制一案,不服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向你院提起上訴。你院定於2008年7月25日下午3點15分在臨時法庭開庭,我是張華的訴訟代理人,庭審結束後,我們閱讀筆錄,簽字後離庭。還沒有走出審判樓,我突然被你院法警抓住胳膊往後擰,很痛。對於60多歲的我,難以忍受。 隨後,上訴人張華被你院法警和三名不明身份的彪形大漢抓走,至今已有26天了。卻無任何合法手續, 你院應當是伸張正義,懲治邪惡之地。但你院法警無理抓擰我的胳膊,並與不明身份的人粗暴地將上訴人張華關押,至今未放。你院不僅不保護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反而肆意侵犯其人身自由!我們沒有犯罪,沒有違法,也沒有違反法庭紀律。退一步說,即使當事人違反法庭紀律,你院也應當有合法的手續,且只有拘留15天的權力。但張華被你院法警非法抓去關押至今已有26天,嚴重地超過法定期限。你院的行為,多重違法。對於你院法警粗暴地對待訴訟參與人,公然踐踏法律,踐踏人權的行為,請你依法查處,並將查處結果書面通知我。
張華的代理人 倪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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