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原副主任貪污77萬被判處12年

35歲的中國科學院原副主任何某,因貪污77萬,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何某是碩士研究生文化,原是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生物特徵認證與測評中心主任助理,兼該研究所另一部門副主任.

2005年至2006年何某在擔任上述主任助理期間,利用其負責管理該中心行政事務,課題經費報銷等職務之便,以自動化所的名義,與他偽造"劉長利"虛假身份證明註冊的北京藍盾信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藍盾公司")簽訂了兩份虛假合作協議.後用藍盾公司出具的發票分別於2005年2月2日在自動化所報銷領取31萬元支票一張,於2005年6月3日報銷領取40萬元支票一張.上述共計71萬元全部轉入藍盾公司的賬戶中,何某後分多次將該71萬元提現.

另外,何某在擔任上述另一部門副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對外開展身份認證技術和產品測試的職務之便,於2005年4月, 2005年7月, 2006年10月私自截留3家單位支付給自動化所的測試認證費,共計6萬元.

海淀法院判決其有期徒刑13年,向他追繳77萬元.

判決後何某提出上訴,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何某在二審期間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在案扣押的海淀區金谷園小區房產一套,變價後折抵何某貪污犯罪所得贓款77萬元,發還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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