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同事工作態度持續3個月往其杯中倒尿

核心提示:廣西陽朔縣某行政單位原股長因「不滿同事工作態度」,竟然往茶壺中添加尿液和唾液,以此獲取「心理平衡」。 3名同事隱蔽攝下股長惡行並通過網路公之於眾,最終引來記者追蹤和警方介入調查。

金黔在線9月28日報導陽朔縣某行政單位財務股原股長因「不滿同事工作態度」,竟然往茶壺中添加尿液和唾液,以此獲取「心理平衡」。 3名同事飲此茶水數月感覺有異,隱蔽攝下股長惡行並通過網路公之於眾,引來記者追蹤和警方調查。目前,當事人均已調離原崗位,作惡者表示「很後悔」,受害 人要通過法律討公道。記者經過3個月跟蹤採訪,終於掌握了這起罕見的「心理報復」事件的來龍去脈。

網上痛批「變態股長」

今年6月,記者從桂林一網站論壇中看到一條6月19日發的帖子,粗黑標題為《股長手段下流三同事吃三個月老尿》,痛批陽朔縣某行政單位計財股股長李某,說他 數月以來幾乎每天上班時,都偷偷往辦公室茶壺內倒進自己的尿液和唾液,被3名不知情的女同事飲下。由於感到身心不適及味道不對,同事起了疑心,在隱蔽處設 置數碼照相機,拍下了李某的惡行。

記者搜索,發現該帖被不少網站轉載,點擊量很大,回覆率也很高。少數回帖者質疑發帖者「炒作」,而更多回帖則痛批李某變態噁心、心理不健康,更有人直指其:「道德敗壞且心理變態」,建議給予嚴肅處理。

此後,記者一直留意追蹤,並在6月26日下午,來到陽朔縣某單位採訪此事。在該局工作牌上看見,計財股股長確實姓李,而該股也有他的3名女同事,分別是賓 某、吳某和胡某,但在這4人的去向欄上均標「外出」。該局辦公室負責人對記者說,此事已在網上傳得沸沸揚揚,上級領導都已知情,對此非常重視。不過該負責 人表示,公安部門正在調查,在此期間,他們不能評論任何一個人的對與錯。該負責人說,事發後4名當事人都背上了沈重的心理包袱,全都已休假,也不願提供他 們的聯繫電話。

隱蔽取證拍下惡行

為將此事弄個水落石出,從6月底至今,記者多次聯繫該縣公安局一名負責人,對方一直稱已將茶壺和茶水送至自治區公安廳檢驗,結果還未出來。

記者多方打聽後,於9月24日下午3時30分再次來到陽朔縣某單位,找到了3名女當事人,她們向記者講述了這一「做夢都不敢想的事」。

據瞭解,計財股共有3個辦公室,其中一個供李某專用,一個是她們辦公,還有一間作為放置材料發票和燒開水的庫房。

「這種事以前只在電影裡見過,想不到竟會發生在我們頭上。」她們說。 6月2日上午8時許,正在辦公室工作的吳某突然看見,李某用一張白紙擋住一個紙杯,往賓某盛豆漿的杯子裡倒入不明液體。她當時感到非常吃驚,「以為自己眼 花了」,並立即將此事告知身邊的胡某。當天下午,她們趁李某外出時,在其辦公室發現一個紙杯裡有黃色不明液體。她們說,當時將紙杯做了記號後放回原位,而 後又將此事告知賓某。次日,她們再去李某辦公室找到那個紙杯時,發現已被更換,但杯內仍有黃色不明液體。賓某還拿起嘗了嘗,感覺味道有些苦澀,與平時喝茶 時的苦味十分接近,她們便開始懷疑李某往茶壺裡倒了這些不明液體。

6月4日早上,她們將數碼相機放在庫房窗台上,用窗簾布遮蓋,只露出一個鏡頭,結著又將裝有菊花茶的茶壺放在原位,來回試驗了幾次,確定能拍到全景後才離 開。當天上午8時多,李某又來到庫房,悄悄往茶水內倒入不明液體。然而他萬萬沒想到的是,整個過程已被數碼相機拍攝下來。 6月5日上午,3名女同事再次精心佈置,又拍到了李某往茶壺內倒入不明液體的錄像。

記者在她們提供的錄像中看到,李某端著一個紙杯推開庫房門後,看看四周無人,又走出門看看,才迅速走到茶壺邊,揭開蓋子把手中紙杯裡的不明液體快速倒進茶水中,接著轉身快步離開,出門時還不忘回頭看看茶壺。

坦承茶壺添加穢物

6月5日中午,3位女當事人拿著錄像,將此事反映給局領導,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了案。當天下午,該縣公安局、轄區派出所來了10多名警察,將她們和李某帶 到派出所調查。李某接受訊問時陳述,他因不滿3名女同事的工作態度,從今年2月開始就往她們的水杯和茶壺中倒入自己的尿液和唾液,以此來平衡自己的心態。

3名女當事人說,事發前,她們與李某關係很好,除了因為工作上的事情爭執過幾次以外,沒有一點個人恩怨。以前,她們在半夜出現失眠等症狀時,以為是工作勞 累所致,還經常打電話、發簡訊找李某傾訴。今年2月,李某還專門從家裡帶來一罐咖啡給吳某和胡某,她倆二話沒說就放心收下,並將咖啡喝完。

「他這樣報復,我們實在想不明白。」3位女當事人說,如今該單位很多人不敢隨便喝水,有的辦公室還配備了小冰箱,存放未開瓶蓋的礦泉水和飲料。此外,3名 女當事人表示,此事已被四處傳播,她們後來調到別的股室上班後,一些同事還對她們另眼相看,不敢接近她們,3人為此承受著很大的心理壓力。

接受採訪表示後悔

9月25日上午,記者撥通了李某的手機。通過對話瞭解到,李某現在對自己的行為也很後悔,他稱自己有「心理疾病」,有氣沒地方發泄,才出此下策。

記者(以下簡稱「記」):你往她們喝茶的茶壺內倒入自己的尿液和唾液沒有?

李某(以下簡稱「李」):倒了,確實有這麼回事,我在警察面前也承認了。

記:你為什麼要這樣做?

李:說來話長,主要是因為平時工作上的一些摩擦,而且自己也有一點心理疾病,曾到桂林醫院看過。

記:你們都是同事,有什麼事情為何不當面講清楚?

李:做財務工作的,工作壓力很大,平時給她們佈置任務,要求相對嚴格一些,對方便接受不了,於是發生爭執。自己又沒有什麼個人愛好,也不喜歡向領導打‘小報告’,心裏窩了一肚子氣沒有地方發泄,於是就想到採取這種方式來報復她們。

記:你現在對這件事情感到後悔嗎?

李:當然後悔了,自己曾經倒過以後就後悔過,但後來控制不了自己,沒有辦法,便繼續做了下去。

記:現在你已清醒過來了,如何看待你的行為?

李:這是工作上的摩擦,不扯那麼多了。

公安部門稱不構成犯罪

記者從當地公安機關在7月29日出具的調查報告上看到,該縣公安局於6月10日將該案列為「投毒案」調查,並將茶水及部分可疑尿液送往自治區公安廳作毒物分析、檢驗,同時還將部分可疑尿液送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作尿常規檢驗。尿常規報告示酸鹼度正常、尿比重正常。

7月4日,自治區公安廳物證檢驗報告結果顯示:從所送檢材料中,均檢出1,7-二甲基黃嘌呤和氨茶鹼。這就表明,茶水內除含有尿液以外,還有這兩種物質。 3名受害者到廣西工人醫院診斷後,結果表明無鉛、砷、氟、毒鼠強中毒。

之後,李某在調查中除了承認倒入尿液和唾液外,一直否認倒入藥品。刑偵大隊在李某住處沒有發現有可疑藥物,調查也未發現李某購買過可疑藥物。因此,當地公安機關定論,李某的行為不構成投毒罪。而相關法律也沒有對李某的處罰依據。

據此,該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認為李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也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建議撤消對李某投毒一案的調查。

受害者要依法維權

李某所在單位的監察室負責人說,根據公安部門的調查報告,他們已決定在9月1日將李某調到下屬某單位上班。

對 此處理,3名女當事人表示,檢驗結果顯示,茶水中還含有氨茶鹼和1,7-二甲基黃嘌呤。這是治療哮喘病的藥物,若長期服用將會出現多項不良反應,如早期惡 心、失眠等,直至呼吸、心跳停止致死。而她們出現的一些症狀,跟早期不良反應極為相似。而且李某曾特意送給她們一罐咖啡,內中可能暗藏玄機。

她們說,李某的行為嚴重踐踏和蹂躪了她們的人格和尊嚴,因此一定要將李某告上法院討個公道。

桂林市某律師事務所蔣律師說,此事肯定構成了民事侵權,往別人喝茶的茶具內倒入尿液和唾液,給受害者的身體和精神上都造成了傷害。因此,受害者可以追究民事責任,並提出賠償。

律師說,受害者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等待法院根據李某行為的情節程度判決是否構成侮辱罪。而李某的行為長達幾個月,情節嚴重,若法院判決侮辱罪成立,等待李某的將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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