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音樂行業組織達成版稅協議

國外媒體報導,5 家分別代表唱片公司、音樂發行商、歌曲作者,以及網路音樂公司的商業組織週二宣稱,就如何計算「版權費」達成協議。此前,音樂行業與網路音樂服務之間,就如何計算版權費一直爭論不休。

這份協議適用於「按需播放音樂」服務模式,即用戶可以選擇播放喜歡的歌曲,但不能複製這些歌曲!這些服務,已同意支付音樂行業所謂的「技術版權費」,這種費用,常用於支付歌曲每次被複製時的版權費用,例如製作 CD ,或者提供可保存在本地設備上的數字音樂下載服務等。

根據該協議,Napster、Imeem 等提供按需播放的公司,要在扣除部分特定成本和其他版權費用後,按照營收的 10.5% 支付機械版權費用。大多數提供這種服務的大公司,都已預留了支付新版權費的費用,目前行業內的機械版權費率,按照每首歌曲 9.1 美分計算。

這份新協議,對目前最流行的網路音樂平臺沒有影響,例如蘋果 iTunes 商店等音樂下載網站,這些網站已經支付了機械版權費。另外,Pandora Media 等網路廣播服務,正在與唱片行業就其他版權費問題進行緊張的談判,也被排除在機械版權費條款之外。

這 5 家簽署協議的商業組織分別是:美國唱片業協會、美國音樂出版商協會、美國作曲家協會、納什維爾作曲家國際協會,以及數字媒體協會。

這些協會稱已經將準備實施的規則,提交給版稅法庭陪審團審議,如果這些規則可以獲批,將會終止某些案件和訴訟威脅。這份協議中也包括部分靈活性條款,例如:對促銷和特殊狀況下的歌曲使用免收版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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