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罪的羔羊啊!你何時不再沉黙

中國官方與三鹿集團公布資料都證明三鹿集團在知道它生產的奶粉危害到嬰兒的身體健康,然後官方與三鹿集團為了脫身,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了無權無勢的奶農,以示自己的清白與無罪過。

那些奶農被官方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拘留了。而最大的罪魁禍首三鹿集團跟中國政府明知奶粉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會損害嬰兒身體健康,他們不是立即的召回他們產品,而是繼續的出售,他們更是涉嫌中華人民共各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然後他們對於自己違法的事是絕不會追究的,就如同小偷當場被抓,他也會有一百種理由為自己脫罪。事實也正是如此,官方警告三鹿集團自己不要對外發布資料,只可以官方公布,為了保證官方的利益,警方倒是"經過深入調查相繼排除流通銷售、產品儲存、生產加工環節添加三聚氰胺的可能性,將目標鎖定原奶及其原材料採購環節。

"河北省公安部門成立案情偵破領導小組,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加大力度,誓不放過任們何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將對已經報案的犯罪嫌疑人加大審訊力度,弄清三聚氰胺的來源、添加過程,追蹤相關涉案人員,全力盡快徹查此案。"

"此案"是什麼案呢,官方的辦案重點是什麼呢?白字黑字,清清楚楚,他們不是去查為什麼經過1100多道質檢的奶粉竟還會含有有毒非食品物質,他們也不去查為什麼三鹿集團明知奶粉有了問題,三鹿集團還要往市場上售,而要去查另一個案子。就如同發生了一起凶殺案,警方清楚了誰是凶手,清楚了案發時的實情,然而他們不去起訴追究凶手的法律責任,而是查凶殺案的那把刀到底是那家公司生產,那家商場賣出的,讓他們去承擔殺人案的最大責任,你們不生產刀,不賣刀,不就沒有凶殺案了嗎?雖然這生產刀與賣刀的都非法了,但是他們能承擔這凶殺案的最大法律責任嗎?警方不應該即刻把凶犯抓起來嗎?這不是凶殺案嗎,還不清楚了嗎,然而中國的警方認為此案的重點是非法生產銷售刀案,而不是凶殺罪,放著凶手不抓還要去查刀的來龍去脈,把生產刀的與賣刀的抓起來就是對凶殺案的最負責任的辦案,而讓凶手逍遙法外。這不是國際笑話,要是只是國際笑話就好了,殺人不眨眼的魔頭叫他的手下去查魔頭殺人的一個的案子,不是查出殺的有理,那人該殺,不是查出明真像,殺人者另有其人還會有什麼樣的結果。我敢說他們絕不會查出是真是魔頭殺的,那樣可是連他們自己的小命都有可能丟掉的,他們可一樣干了違法的事,魔頭擁有他們的罪證呢?就算他們沒干,魔頭一樣們以"莫需有"的罪名合法的殺了他們,他們又那有敢去查什麼真像,只會找些替罪的羔羊讓魔頭繼續的"偉大"下去。

三鹿集團絕對必需要負奶粉事件的負責,中國官方更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三鹿集團在八月初已經把有關情況匯報給了官方,官方卻沒有公布,繼續讓毒奶粉橫行,繼續讓它慘害嬰兒。這不是過失,而是故意的,有關部門為三鹿開罪也就是為自己開罪。

我們不難想像三鹿奶粉事件最後結局:以奶農成為替罪的最後羔羊,承擔主要的罪責,而三鹿集團就出點醫藥費,罰點錢後繼續生產銷售明知"有毒有害奶粉"而告終。

1100多道的質檢,竟關沒查出奶粉有毒,在證實了奶粉危害人身體健康後繼續賣。那些沒經過如此多道的質檢,沒有明確食物中含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商場銷售商的食品到底有多少種是有毒有害的,國家質檢總局一定不清楚,雖然這是國家質檢總局的責任,更是中國政府的責任。

然而成績總是黨與國家的,罪狀總是弱勢群體的,而有權有勢的從來就永不犯錯,更何況犯罪。替罪的羔羊啊!何時你才能夠寧願用頭上的角去反抗去撞擊豺狼,不再是默黙的,一隻只的讓豺狼享受,卻還要去承擔它們的罪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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