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律師團為「腎結石嬰兒」索賠「支招」

"腎結石患兒"事件發生後,中國律師界組成了一個志願律師團,無償為受害嬰兒家庭提供法律諮詢和指導。這是中國律師界第一次以團體志願者身份介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據志願律師團律師、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的李方平介紹,9月12日,已有"三鹿嬰幼兒配方奶粉"消費者聯繫律師團諮詢相關索賠等法律問題。李方平表示,志願律師團已在網上公布了一份啟事,內容包括受害消費者索賠指南及律師聯繫方式。

李方平表示,志願律師團的動機是為相對弱勢的受害消費者提供法律救濟。據他介紹,受害消費者家庭大都屬於中低收入階層,取得法律服務的成本過於高昂。志願律師團的免費服務將為受害消費者的法律維權提供武器。

在李方平看來,現階段的受害者索賠,需要注意三點:一是找準索賠對象;二是提供有效證據;三是確定可索賠的項目。

首先,對索賠對象問題,志願律師團表示,索賠對象可以是三鹿集團,也可以是奶粉的銷售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受害人既可與生產商、銷售商直接協商索賠,也可在"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的銷售地、食用地或被告所在地向銷售商或生產者單獨或一併提起訴訟。

其次,對保存相關索賠證據,志願律師團提醒,此次奶粉的受害者一方,只要完成初步舉證,其他舉證責任由生產者承擔。受損害的消費者可分為兩種:一是確診的受害嬰兒及其家長;二是未確診的受害嬰兒及其家長。因其具體情況不同,所需證據亦有不同。

律師團提醒,對於已確診的受害嬰兒家長,證明其患病與三鹿奶粉相關是第一要務。這些證據大體可分為兩種。一是證明嬰兒飲用過三鹿奶粉的證據,包括購買奶粉的發票或憑證和"三鹿"牌嬰幼兒奶粉的外包裝盒。二是證明嬰兒罹患腎結石的證據,如主治醫生開具的患有"雙腎多發性結石"和"輸尿管結石"的醫學診斷等。而對於尚未確診的受損嬰幼兒的家長而言,只要家長能證明孩子曾經飲用過三鹿奶粉,即有第一類證據即可。此外,律師團提醒,"腎結石嬰兒"在醫院的檢查和就診費用,應由三鹿集團承擔。

其三,至於具體的索賠項目,志願律師團在消費者索賠指南中,列舉了受害消費者可要求的具體賠償項目: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此外,如果造成了受害嬰兒死亡,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也應列入索賠項目。

法學人士指出,中國律師以志願團體形式主動介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望改變中國以往慣常的由政府主導的消費索賠模式。這是中國律師界日漸成熟的表現,有望推進中國在消費者受損案件中民間司法救濟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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