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長婚外情丟了"烏紗帽"
昨日上午,瀘州市納溪區藥監局公務員魯偉霖來到李玉居住的地方,看望母女倆並一同帶著孩子出門,儘管此前他一直不肯承認自己就是李玉女兒的父親,並拒絕進行親子鑑定。
2003 年,在某公司上班的李玉認識了納溪藥監局當股長的魯偉霖,她的人生隨後出現了意想不到的改變。"我最初並不知道他已經結了婚。"2004年雙方有了性關係以後,23歲的李玉才知道30歲的魯偉霖已有了妻女。"他告訴我要與老婆劃清界限,於是搬出來和我在外面租房同居。"直到去年7月,在魯偉霖寫下給李玉5 萬元"補償"的書面承諾後,兩人的關係畫上了句號。
納溪區藥監局負責人證實,魯偉霖和李玉有婚外性關係。據介紹,由於李玉的不斷反映,2006年10月,納溪區藥監局免去了魯的綜合股股長職務。今年3月,魯再次因為"與女青年保持婚外性關係"受到行政降級處分。
未婚生女兒"爸爸"不認賬
李玉稱,分手後,魯趁借給補償款的機會仍和她來往,不久她發現自己懷孕了。"我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流產過好幾次,醫生告訴我如果再流產有可能會終身不孕。"於是,李玉決定生下孩子,然而當她將自己懷孕的情況告訴了魯時,卻遭到對方的否認。李玉堅持生下孩子,作為魯和自己發生關係的證據。
今年5月17日,李玉生下了女兒。兩月後當她找到魯偉霖時,對方卻拒絕承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而據李玉介紹,她在瀘州市婦幼保健院生女兒時,入院和出院手續都是魯偉霖以"林偉"的化名辦理的。
自從懷孕後,李玉就沒有再工作。由於失去了經濟來源,撫養女兒的重擔讓她一人難以承受。在納溪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李玉以女兒的名義向納溪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要求判決被告魯偉霖承擔原告每月生活費600元和醫療費及學習費用的50%。李玉表示,自己一定要用證據證明女兒的親生父親,同時為女兒討得應有的權益。
針對此事,白聯洲律師認為,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承擔撫養責任後,如果被告願意履行撫養責任,可以推定他就是孩子的父親;如果被告拒絕承認與原告的父女關係,法院可以通過鑑定予以認定或排除。但如果被告在法庭上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法庭則可以推定原告與被告的父女關係,從而要求被告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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