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從"結果"上控制新股發行節奏,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解釋說,"新股上發審會和真正的發行之間還有一段距離,兩者不是一回事。"按照規定,企業申報合格的上市材料之後,必須在一定的時期之內進入發審程 式。
通過發審會審核之後,需要從監管層拿到批文,才能啟動發行程式。發行審核工作需要遵守相應的規範,每個流程和環節都有明確的規定,它是證監會日常行政許可工作中的一項。"控制發行節奏,平衡資金供求",是指從企業IPO申請過會後到在交易所掛牌前的這一環節上進行控制。
這一點從相關統計資料中得到了證實。統計資料顯示,截至8月底,今年共有73家企業完成了首發上市。其中,前6個月有59家,平均每月發行10家。7、8兩個月總共發行了14家,分別是9家和5家。
這位元發言人還明確指出,控制發行規模也屬於控制發行節奏的內容之一。在控制新股發行數量的同時,發行規模較大的企業也將適當地受到控制。
除了根據市場變化對發行節奏進行一定控制外,這位發言人還指出,作為深化市場機制作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證監會在發行監管工作中特別重視培育資本約束機制。所謂資本約束機制包括髮行人和投資人兩個方面。從發行人來看,它應根據市場情況來確定發行時機、發行價格等。而在新股發行上,則應進一步強化投資人在約束機制上的作用。
針對現行的詢價制度,這位發言人表示,這其中可能存在一些誤解。2005年以來實行的詢價制到目前為止運行是有效的,體現了中國資本市場仲介機構的最高定價水準,這個制度目前沒有計畫進行大的改動。
但下一步的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對詢價機構不正當行為的監管,例如"高報低不買"、"低報高也買"等。如查實有此類行為,證監會將考慮取消其在這次發行上戰略配售資格,甚至是永久取消其詢價機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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