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外貿公司曾是一家效益不錯的國有企業,為莆田的外向型經濟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近年來,由於實業投資失敗、國外客戶拖欠賬款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企業效益直線下滑,出現發不出工資、資不抵債的狀況,一幢舊辦公大樓和在香港的一處寫字樓成了莆田市外貿公司僅存的優質資產。
然而,這些被職工看作是"保命錢"的資產已先後在2002年、2007年被悄然賤賣。
"這是一起典型的內外勾結、暗箱操作而導致國有資產巨額流失的案件" ,莆田市外貿公司職工在舉報信上寫道。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就此趕赴莆田市展開調查。
舊辦公大樓被賤賣
莆田市外貿公司舊辦公大樓地處莆田市中心最繁華的文獻路23號,一層是沿街商業店面。舊辦公大樓因規劃建設體育中心現已被夷為平地。目前,因一樁5000多萬的債權糾紛,這棟舊辦公大樓的相關權益被訴訟保全在莆田法院。
據記者調查瞭解,2002年,莆田市外貿公司已累計負債1.6億元,負債主要是銀行貸款。其中,欠中國銀行8600萬元,政策性剝離給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福州辦事處6256萬元,欠工商銀行7000萬元,政策性剝離給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福州辦事處4400萬元,其他債務約500多萬元。
企業到了資不抵債的境地,業務無法經營、職工工資無法發放,改製成為企業的選擇。但是,"2003年著手改制工作,2004年進行職工分流安置,直到今天該企業仍沒有改制完畢"。
按法定程序,企業應對現有資產進行公開評估拍賣,並按有關償還原則,依次支付改制工作經費、職工工資、社保金、職工安置費及國家稅收等,然後才按一定比例有限償還一般債權。
企業的存量優質資產只有前述的舊辦公大樓一幢,和位於香港的一處寫字樓。然而,職工萬萬沒有料到的是,改制前的2002年,這幢舊辦公大樓已經在內外串通及利益相關方的運籌下,悄然易主。
"這幢大樓的買賣交易,沒有召開過職工大會,也沒有告知職工,我們始終被蒙在鼓裡",外貿公司一位老職工告訴本報記者。
一位不願具名的知情者向記者透露,這幢大樓的買賣交易是早有策劃和預謀的。
2002年4月1日,"香港商人"曾文鎮與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福州辦事處(以下簡稱東方公司)、莆田市外貿公司三方簽定《債權買斷協議》。協議約定,曾文鎮以500萬元價款買斷東方公司對莆田市外貿公司所享有816萬元的債權。這其中包括對上述舊辦公大樓享有的180萬元抵押擔保權。
4月20日,曾文鎮依據《債權買斷協議》,與莆田市外貿公司簽定產權協議書。協議約定,曾文鎮已享有對莆田市外貿公司816萬元的債權,莆田外貿公司同意將坐落在莆田市文獻路23號的辦公大樓全部產權過戶給曾文鎮。
但據業內人士根據莆田市房地產市場行情估算,莆田市外貿公司這幢辦公大樓地處繁華的市中心,一層又是商業店面,當時價值至少5000萬元。
"曾文鎮與莆田市外貿公司簽定的協議書應認定為無效協議"。一名律師向記者解釋說,曾文鎮享有的816萬元債權,相對莆田市外貿公司1.6億的負債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擁有債權並不等於擁有這幢辦公大樓的全部權益。況且其對大樓僅有180萬元的抵押擔保權,而不是所有權。
福建省國資委一位官員說,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國有資產的轉讓必須通過國資主管部門的批准,必須對轉讓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評估,"否則該大樓的產權、土地使用權無法進行產權過戶"。
然而,莆田市政府部門的方便之門再次向曾文鎮敞開。
2002年4月16日,莆田市外貿公司向莆田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提請《關於舊辦公樓轉讓問題的報告》,申請將位於文獻路23號的辦公大樓轉讓並過戶給曾文鎮。
經記者證實,當時莆田市國有資產管理局不同意這樣做,始終沒有在《報告》上簽字。莆田市財政局卻在該《報告》上蓋章並簽上"同意"。
2002年11月4日,曾文鎮如願取得了該辦公大樓2689平方米的《房屋產權所有證》。
曾文鎮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時,起初,莆田市國土資源局以"缺乏法律依據"為由拒絕給曾文鎮辦理土地證。
但是,很快,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給莆田市國土資源局發出"關於給予港商曾文鎮先生補辦莆田市外貿公司舊辦公樓土地用途性質變更手續的函"(莆政辦函200310號)。函件稱,為確保市政府決策的順利實施,請國土資源局給予支持,給予港商曾文鎮先生補辦莆田市外貿公司舊辦公樓土地用途性質變更為商住用地登記手續,土地出讓金按300萬元收取。而據知情人透露,當時莆田國土資源局開出的"最低應補出讓金"為802.5萬元。
2003年8月12日,曾文鎮獲得了該大樓相關的使用面積1735.38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此時,對曾文鎮來說,他以800萬元的價格獲得了價值5000多萬元的資產。
"這背後,有一個真正發力的幕後推手,否則很難越過層層關卡",一位知情者告訴記者。知情者說,這幕後推手就是時任外經局局長陳建華和一位副市長,曾文鎮只是"利益代言人"。
暗箱操作香港寫字樓
採訪期間,莆田市外貿公司職工向記者再曝內幕消息:該公司位於香港銀高國際大廈的寫字樓同樣遭遇暗箱操作。該職工向記者出示了此寫字樓的房屋買賣合同。該房屋買賣合同用英文簽署。
該合同載明,買方鄭玉瑞系莆田市人,賣方代理人是莆田市國資委副主任肖衛星及莆田外貿公司經理卓麗欽,房屋交易價格為301萬元港幣,交易時間為2007年11月。
據知情人透露,該買賣又是典型的"暗箱操作":物業價值沒有經過評估;交易價格為301萬元港幣,卻只收回150萬元人民幣,其餘的錢直接抵消了莆田市外貿公司對買方鄭玉瑞的債務。
莆田市外經局負責人在記者採訪時說,香港寫字樓確已賣出。2007年,主管莆田市外貿公司的外經局先後兩次向市政府打報告,擬通過出讓香港寫字樓來籌集外貿公司職工安置費150萬元。
"寫字樓賣完後,財政撥付了150萬元給外經局"。至於其他細節,該局負責人以不知道為由拒絕回答。
記者在莆田市外貿公司採訪時,公司只剩兩名留守人員,負責應付各種調查和審計。當記者問及香港寫字樓買賣一事時,該工作人員建議記者向市國資委諮詢。
時任賣方代理人的市國資委副主任肖衛星認為,外貿公司在香港的寫字樓屬境外資產,評估起來手續麻煩、時間較長,因此沒有進行評估,但該房產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掛牌交易的。
對於"只收回150萬元人民幣,其餘的錢直接抵債"一事,肖衛星告訴記者,他們只負責該房產的交易,至於收回的款項如何分配,那是市政府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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