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晒我在美國留學四年經濟來源
到美國留學是很多人的夢想,龐大的經濟開支卻成為前進道路上的巨大障礙。這裡我把自己這幾年在加州克萊蒙研究生院(ClaremontGraduateUniversity,California)學習期間的各種費用羅列出來,同大家分享。
本人申請的是教育學系的博士生。2002年在接到的幾個錄取通知書中,幾經權衡,最終選擇了加州克萊蒙研究生院(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California)。當時在I-20(外國非移民學生簽證表格)上標明我第一年學習和生活的費用一共是$39,616。其中包括$24,196的學雜費,$13,920的生活費,另加$1,500的書本費等其它費用。
第一學年的經濟來源
學校提供的助學金。[1]助學金相當於一半學費,即每年$12,098。
個人積蓄及家庭資助。從總費用中去掉學校給我的$12,098,我需要向領事館出示至少有$27,518(相當於大約220,000人民幣)的銀行存款。[2]本人工作4年,小有積蓄,再加上父母的資助,很快搞定盤纏,順利取得簽證後,踏上求學之路。
校內打工[3]。校園內的工作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教學助理[4],科研助理[5],及其它行政方面的工作[6]。我到美第二個月,導師為我安排了一個研究助理的職位。每週工作15-20小時,每小時$20。這樣每月就有了固定收入$1,200。
加州雖然以高消費著稱。實際上,第一年除了固定的$12,098學費之外,其它的費用都比預計的少得多。房費每月約$250(三個同學合租一個學校提供的一室一廳的房間)。學校住宿又省了車錢、油錢和其它交通費。每月生活費約$200。美國的書本奇貴。我主要以買二手書和圖書館借書為主。書本費花去我約$200。到第一學年年底時,手上攢的再加上原來帶來剩下的共有$20,000。用$4,000從一位畢業的韓國學生手中買了輛二手的本田,從此也算得上是有車一族,不用再麻煩別的同學到超市購物時給我帶菜,還能反過來幫助新生。
在美第二個學年的經濟來源
第二年,學費長了5%,系裡繼續給一半助學金,這樣學費這塊自己花了$12,703。每月校內打工照舊。除此之外,又有了生財新路,就是校外打工。
校外打工。2003年夏天,我在漢廷頓博物館(HuntingtonLibrary)找到一個兼職工作,每小時$25。導師很夠意思,幫我搞定校外工作的一切合法手續。一個夏天三個月,掙了$4,000,把車錢掙回來了。
第二學年,校內外的打工平均起來,每月約有$1,500。有了自己的交通工具,我搬出學校宿舍,在校園外和另外一個同學合租了一個二室一廳的公寓房。有了自己的房間,居住環境大大改善。這時每月的平均開支大約$800:$500房費,$200生活費,$100油費及其它。在這一年寒假,還同幾個朋友開車用二個星期在西部玩了一圈。到第二學年末時,稅後銀行帳上顯示的是$12,000。(第一年不瞭解體系,稀裡糊塗地就沒交稅。)
另外,我校的博士學位要求修滿72個學分,就是學完18門課。頭兩年我修了48個學分。由於我在國內有個碩士文憑,系裡同意我轉了24個學分。哈哈,這樣我就修滿了所有的學分,變相地省了$12,000。
第三個學年和第四年
從第三個學年開始,我的學習主要是通過4個資格測試。每年兩個學期只要交註冊費,學雜費,以及保險就行了。這筆費用是一年約$3,000。最大的學費負擔沒有了,我頓時感到輕鬆起來。
科研經費申請。第三個學年,導師的科研經費緊張,要想繼續研究課題,作研究助理,需要自己找經費。記得在系裡年會上臨座的大款校友曾向系裡捐過款,是否應該找他幫助呢?導師非常鼓勵我的想法。於是回去後,摩拳擦掌,寫了一份科研經費申請(grantapplication),三個月後,$10,000贈款到帳。經濟危機緩解了。
到目前為止,我已經在美國學習生活了4年了。學業已到尾聲,在準備論文答辯。覺得頭兩年是最困難的。二年過後,熟悉了環境,機會也跟著多起來。見到過有同學辛苦地在餐館打黑工;也有同學拿全獎,吃喝不愁時常旅遊;更有同學不用操心,老爸全供。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但總之還是覺得自己挺幸運的。
[1]助學金的英文名字叫Fellowship或者是Assistantship。主要是頒發給經濟困難的學生,現在各個學校為了爭奪好的生源,也把助學金髮給各方面都比較優秀的學生。
[2]在美國學習,只要向領事館證明有第一年的足夠費用就可以了。並不需要出示在美國4年或6年所需的全部費用。
[3]外國留學生在校園內打工是合法的,但是平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能超過20小時,寒暑假每週可以工作到40個小時。
[4]教學助理一般是幫助本科生批改作業,課後輔導,幫助老師複印等工作。
[5]科研助理一般是幫助導師在做他的科研項目,工資就是由導師申請到的項目基金內出。
[6]比如在圖書館幫忙。
[7]美國移民法規定,外國留學生除了有合法理由,否則在校園外打工是非法的。合法理由是指校外的工作必須同自己所學的專業有緊密的關係,有時校外工作可作學分。要想證明校外工作的合法性,需要系裡或者導師在工作申請表格上簽字,然後由主管外國留學生工作的協調員(InternationalStudentCoordinator)將表格輸入移民局工作檔案。這樣,在你的新I-20表格上就標明瞭在某個期限內,可以在指定的校外單位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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