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阜寧檢察院酷刑逼供手段令人髮指

中國江蘇省阜寧縣城管科長劉萍近日在網際網路上,揭露該縣檢察院對他施加多達31種酷刑,以達到逼供的目的。劉萍表示,他在非法拘禁期間受到非人的折磨,導致他身心嚴重受創,只好違心的在編好的材料上簽字認罪。此後他歷經五年上訪,但因官官相護,至今仍有冤難申。

劉萍介紹,阜寧縣檢察院一貫用酷刑逼供,據稱有31種酷刑。例如侮辱人格的逼喝自己的尿,用針扎破打成瘀血的手指擠血等等。他在2003年關押的5個月期間,有42天日夜連續被各種酷刑折磨。

劉萍說:(錄音)"腋下部位皮膚是比較軟的,反貪局的局長晏愛華親自做示範給執法人員看,說這樣揪、掐,掐了以後叫他痛的要命,又不留下傷疤,不留下傷疤,說沒有刑訊逼供的痕跡。當時我的兩個腋下全部被掐的發黑,那個方法是太殘忍了,太多了,還有用竹片敲你的下面。"

劉萍說,事件的起因是:由於他岳父是當地交通局負責人,與阜寧縣原反貪局局長晏愛華有矛盾,公報私仇,誣陷他99年幫岳父辦理業務時貪污,窩藏19.6萬元,還扣押劉萍個人近50多萬元的財產,檢察院至今未予返還。

劉萍說:(錄音)"個別人跟我岳父有過節,想把我弄過去以後,安一個罪名,就是準備把我關起來呀,坐牢啊,把我工作搞掉啊。他有徇私報復,就是徇私枉法,和公報私仇在裡面。"

劉萍表示,當時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狀況下,為了早點那地獄般的生活,他麻木的在檢察院人員編好的材料上簽字。

劉萍說:(錄音)"叫你在一系列筆錄上簽字,簽字說他們檢察院沒有刑訊逼供行為,你出來以後,這是第一個條件;第二個條件是,不要上訪,不要在外面說他們刑訊逼供的事;第三個是,不要參與阜寧縣其它案件。"

劉萍從出來後至今已為此上訪、上訴五年了,但是在當前官官相護的現狀下,他一直無法申冤。

劉萍說:(錄音)"他就是官官相護,司法腐敗的一個弊端,沒辦法。從省檢察院、市檢察院、縣檢察院層層在包庇,層層在包庇,已經走投無路了。我已經到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反映過,中紀委也反映過,但效果都不是很大。沒什麼效果,他們都相互推諉、扯皮,沒有一個積極的態度去處理這些事。"

劉萍在投訴材料中也指出,當地國俊旅社是檢察院專設的審訊點,常在夜裡刑訊逼供被審查人員,把人打得慘烈哭叫,吵的附近鄰居都敢怒不敢言。

以上新聞是希望之聲記者陸芳、李雙明和明薇採訪報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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