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祥購票上車,作為平等民事主體,也就與鐵路客運方形成了契約關係。鐵路客運方有義務將林國祥安全的送達目的地。可是在車上,因幾句口角,林國祥竟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給五花大綁起來了;而對林國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也正是鐵路客運方。多 "人道"啊!基本的待客之道又在哪裡呢?
在列車到達曲靖站後,林國祥也並沒有給鬆綁,而是被列車工作人員捆綁著抬出車站,放在車站廣場外綠化帶的人行橫道上,之後列車工作人員揚長而去......這哪裡是在把林國祥當"人"看啊?這不分明就是把當一個可以隨意丟棄的物件嗎?
最後,老漢林國祥嚇得小便失禁,才掙脫了膠帶......;丟了行李,與親人失去聯繫,在曲靖街頭流浪了三日,才被家屬找到,得以團聚......沒鬧出什麼意外來,也算是不幸之中之大幸了!
可是,"鐵老虎"的屁股,又豈是可以輕易摸得的?!--家屬隨後與曲靖鐵路方進行交涉,昆明鐵路局調查後承認鐵路方面不對,卻將林國祥定性為"突發精神病";曲靖站相關人員就說了:"出於人道主義憐憫,可以賠償五千元。"--好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啊!
是啊!對方"突發精神病",多好的託詞啊!《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33條有規定:"烈性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站、車可以不予運送",大帽子往對方頭上一扣,自己的責任似乎就一下子卸掉了許多!也許是憑籍壟斷強勢 "一言九鼎"既久,慣性使然吧;就又這麼"掩耳盜鈴"式自說自話起來了!可是鐵路部門幾時長進了,兼有了醫院的功能,能對乘客做起"精神病醫學鑑定" 了?!
正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指鹿為馬,自是不吝;於是乎,繼以侵犯人身自由,又在予人厚誣,加以人格侮辱了!
嗚呼!可憐的"人道"!鐵路部門之"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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