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頭目自稱「上海灘最大流氓」 被判死刑(圖)

李斌案(前排右一)庭審現場

2007年6月25日,自稱是「上海灘最大流氓」的李斌及其他19名團夥成員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受審。上海高院最終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被告人李斌 犯運輸、販賣毒品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9 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對李斌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7年1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李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本起案件是近年來上海市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第一被告李斌更是對外自稱為「上海灘最大流氓」。根據法院查明的情況,李斌1966年出生,17 歲因從事流氓活動被處勞動教養2年,勞教期間又被延長勞教期1年。此後,李斌又先後因流氓、盜竊、持有假幣等罪名被勞動教養4次、有期徒刑2次。

2001年5月,被告人李斌刑滿釋放後,通過販賣毒品聚斂錢財。

李斌團夥套用境外黑社會組織公司化的模式,將自己的犯罪組織依托於寶山區一個名叫「寶鼎皇宮」的娛樂場所。 2004年初,在他人籌建「寶鼎皇宮」過程中,李斌採用派人滋擾、威脅等手段,迫使當時的業主們紛紛退出並放棄股份。

2004年末,李斌獲得了「寶鼎皇宮」的獨佔經營權。李斌的妻子姚銀妹擔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此後,李斌先後網羅無業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共同組成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

李斌為擴大其犯罪勢力,先後通過非法手段購買了一支霰彈獵槍、兩支鋼珠槍、一支氣手槍、一支「左輪」改制火藥槍,以及80把砍刀、8支鋼製紅纓槍。

李斌涉黑團夥主要的開支來源於毒和賭。據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底,李斌開始涉足網路賭球。至案發,李斌的球盤下注金額達數億元人民幣,總獲利近300萬元。

而販毒更是李斌犯罪團夥賴以維持生計的方式之一。在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兩年的時間裏,李斌犯罪團夥販賣了大量毒品,獲取了暴利。

至2005年6月2日,李斌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寶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該組織才告瓦解。

2006年10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判處李斌死刑,其餘19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訴。

2007年6月25日,上海市高級法院最終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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