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興武教授與夫人劉品傑都是已67歲的老人。兩人於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從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九年來,他倆雖然遭受了中共非法政權使用的各種非法手段的殘酷迫害,也沒有動搖堅信"真,善,忍"真理的心。信仰自由是普世的價值,中共為了騙人而制定的所謂的憲法中,也認定法律要保護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張興武夫婦信仰"真,善,忍"真理無罪。非法綁架張興武夫婦,搶劫張興武夫婦財物的那幫人就是罪犯了。這些罪犯的不同於一般罪犯,其邪惡的特色是打著執法的旗號幹著犯罪的勾當,且多為團夥犯罪。
中共為了欺騙民眾也制定了一些所謂的法律,但天天干著違法犯罪勾當的恰恰是中共的死黨以及它所操控的大小官員和幫凶。魏家莊派出所的警察在非法綁架搶劫張興武夫婦的案中犯下了許多罪行。這裡不一一細說,擇要分析如下:
一, 魏家莊派出所的警察犯了綁架罪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魏家莊派出所的在警察夜晚非法開鎖入室,使用暴力、脅迫的非法手段將守法公民張興武夫婦綁架它處。在劉品傑因受警察的暴力、脅迫的非法手段導致生命危險時,警察以此威脅劉品傑的家屬,迫使其家屬交付了一萬元的贖金,這是典型的綁架罪行,魏家莊派出所的警察犯下了綁架罪。張興武教授至今還被非法關押在所謂的看守所,這起典型的綁架罪行還在延續。必需制止。
根據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9條,構成綁架罪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 魏家莊派出所的警察犯了搶劫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魏家莊派出所的警察在夜晚非法開鎖入室,使用暴力、脅迫的非法手段搶劫了守法公民張興武夫婦的電腦,印表機,各種資料、設備及10多萬元的現金。銀行的取工資卡。更為惡劣的是不歸還張興武夫婦住房的鑰匙,讓劉品傑老人不能合法住在自己的房屋裡、這也是一種搶劫罪行。魏家莊派出所的警察是犯下了搶劫罪
搶劫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為它不僅直接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而且因為它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就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刑法》將搶劫罪列為重罪,並作為歷來重點打擊的對象。搶劫罪與其它侵犯財產的犯罪相比,有一個顯著特點:構成搶劫罪沒有數額的限制,哪怕你只搶到一分錢,甚至一分錢都沒搶到,但只要你是以搶劫財物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構成了搶劫罪。因為該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對搶劫罪所作的規定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罪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魏家莊派出所的警察至少犯下了入戶搶劫罪。
三.魏家莊派出所的警察犯了群體滅絶罪
在國際刑事法中,滅絕種族罪是這麼定義的:"滅絕種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
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4、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5、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從1999年7月開始,前中共頭子江澤民夥同中共對法輪功群體的迫害很符合前三條。法輪功學員在全球多個國家先後起訴中共頭子江澤民和部分中共高層官員的案子中。就控告它們對法輪功群體犯了群體滅絶罪,起訴江澤民等罪犯是二戰後和平時期最大規模的國際人權案件。今天江澤民對中國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罪行,已經不只是違反中國一地法律的問題,他所犯下的罪行是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最為人所髮指的群體滅絶的罪行,這個群體滅絶的罪行在國際法律的層次上,等於是國際刑法當中最嚴重的罪行,嚴重到什麼地步呢?嚴重到大部分的文明國家都有法律來懲治這種違反人權普世價值的罪行,因此法輪功學員才可以有根據的在那麼多的國家提出起訴跟控告
魏家莊派出所的警察參與了江澤民夥同中共對法輪功群體的迫害,尤其是對法輪功學員張興武教授與夫人劉品傑的迫害。是犯下了群體滅絶罪。
根據國際刑事法和一些民主國家的法律,犯下了群體滅絶罪的罪犯,按照其犯罪行為,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魏家莊派出所的警察犯了反人類罪
反人類罪是人類社會最嚴重的犯罪;反人類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首要特徵在於,該犯罪行為對人類(或者特定人類群體)的生存,或者對於人類作為道德性存在,造成了直接、重大的威脅或者實際的傷害。人是精神性存在,精神信仰被國家權力強行消滅,人就變成物質的存在,就喪失了人的本質,就是行屍走肉。因此,對精神信仰的滅絕,是對靈魂的滅絕,其殘酷性和罪行的嚴重程度,完全不亞於對肉體的滅絕。前中共頭子江澤民夥同中共對法輪功群體的迫害是嚴重威脅和傷害了整個人類作為道德性存在的犯罪行為,是對於人的本質的否定,威脅和傷害了人的本質性存在,因此應認定其屬於反人類罪的範疇。法輪功學員在全球多個國家先後起訴中共頭子江澤民和部分中共高層官員的案子中。就控告它們犯了反人類罪。
魏家莊派出所的警察參與了江澤民夥同中共對法輪功群體的迫害,尤其是對法輪功學員張興武教授與夫人劉品傑的迫害是犯下了反人類罪。
根據國際刑事法和一些民主國家的法律,犯下了反人類罪的罪犯,按照其犯罪行為,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魏家莊派出所的警察在非法綁架搶劫張興武夫婦的案中犯下了許多罪行,以上是擇要而列。而魏家莊派出所的警察所犯下的這些罪行,其背後的主要推手是中共至上而下的各級610辦公室。"610辦公室"是一個非法成立的超級邪惡機構,除服從各級黨委外,其權力在一般政府部門和公檢法之上。該機構從成立到組織結構、隸屬關係、運作和經費的各個方面,都打破了中共和中國政府現有構架,超越於法律之上,與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性質一樣,是一個專門殘害法輪功修煉民眾的非法組織,對在迫害法輪功過程中普遍發生的致死、致殘、酷刑、任意綁架、搶劫、勞教、判刑、罰款等非法行為負主要責任。其中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犯罪的成員,逃脫不了人類法律的制裁。魏家莊派出所的警察不能因為其參與的非法綁架搶劫張興武夫婦案是"610辦公室"的主謀甚至脅迫,就可逃脫法律責任和法律的制裁。
九年來,江澤民夥同中共操控其專政機器犯下了無數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滔天大罪,天理不容,人法不饒,天滅中共在即,任何隨著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對中國人民,對全人類犯下罪行的人,如不抓緊最後有限的時間改惡從善,停止參與迫害法輪功,退出中共惡黨。必將受到人類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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