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誰需要做肺結核檢查?
答:所有兩歲或以上的移民申請入都需要做肺結核菌素試驗(tuberculin skin test)。兩歲以下的兒童如果肺結核病患者有過接觸或有其他可以傳染肺結核的途徑也需要肺結核菌素試驗。如果發現有肺結核感染,還需要拍胸部X光片。A級肺結核(class A tuberculosis)還需要進行治療。
問:新的肺結核檢查的要求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答:新的肺結核檢查的要求於2008年5月1日開始生效。然而,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允許30天的寬限期。因此,2008年6月1日之前完成的體檢不要求必按照新的肺結核檢查的要求進行,但任何在2008年6月1日或之後完成的體檢都必須按照新的肺結核檢查的要求進行。
問:新增加的預防針要求包括什麼?
答:根據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修改的預防針要求,到2008年7月1日為止綠卡申請人需要打下列新的預防針:Rotavirus(輪狀病毒), Hepatitis A (甲肝), Meningococcal (流腦), Human Papillomavirus (人類乳突病毒), 和Zoster(帶狀皰疹)。請注意,有些預防針只適用於某些年齡段的申請人。體檢時醫生會根據申請人所打過的預防針來決定是否該打某些預防針。
問:新的預防針要求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答:新的預防針要求於2008年7月1日開始生效。然而,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允許30天的寬限期直至2008年8月1日。因此,2008年8月1日之前完成的體檢不要求必按照新的要求打預防針,但任何在2008年8月1日或之後完成的體檢都必須符合新的預防針要求才會獲取移民局的批准。
問:移民局是否要求所有預防針的系列都完全打完後才能遞交轉換身份的申請?
答:不是。移民局只要求申請人在體檢時打了所有該打的預防針。如果申請人已經開始某一預防針系列,但由於在體檢時由於兩針之間所需要的時間還不到所以還未能完成所有需要的預防針要求,申請人仍然可以遞交轉換身份的申請。在這種由於預防針時間間隔要求而不能全部打完預防針的情況有豁免,申請人可以在全部打完預防針之前便遞交轉換身份的申請。例如,甲肝預防針需要兩針才能完成,兩針之間的間隔需要6個月時間。如果申請人在1月打完第一針,則不需要到7月打完第二針後才能遞交轉換身份的申請。但申請人必須至少已經打了第一針才能遞交申請。
以上為移民轉換身份申請時新的肺結核檢查和新預防針的要求的部分介紹,僅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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