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賣官書記貪2261萬 曾連夜轉移7箱現金(圖)





吉林省長春市原市委副書記田忠日前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7月21日,他沒有在一審的最後期限提起上訴。根據法院一審認定,這位"賣官"書記侵吞公款總計2261萬餘元,在他轉移受賄巨款時,光是現金就裝了七大箱。

《檢察日報》報導,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一審認定:田忠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國家財產總計人民幣2261萬餘元;受賄犯罪13起,收受財物總價值折合人民幣139萬餘元;行賄犯罪一起,行賄人民幣10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田忠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贓款塞了七大箱

田忠在2006年8月失蹤了三天,吉林省委用各種方法也聯繫不上,8月8日,田忠卻又悄然回到了辦公室裡,接著省委派人通知他去談話,這是五天來省委與他的第二次談話。五天前,也就是8月4日,時任吉林省委副書記、省紀檢委書記的杜學芳便約田忠到吉林省委談話,談話內容概括起來有兩項:

田忠的兒子與親屬共6人擬晉升提職一事,上報省委組織部門,因不符合黨員官員親屬任職條例未予批准;還有田忠負責的長春市、伊通綠化工程建設中出現的一些問題。

田忠的心裏開始不安了:是不是還有其他什麼事兒也被發現了,杜書記找自己談話是在"敲山震虎"?談話結束後,田忠顧不上其他的事情了,招呼也不打,假也沒有請,接連忙活了三天,才把轉讓公司股權收到的那筆錢安排妥當。這筆錢不是一筆小數目,而是上千萬元,並且都是現金,裝了七個大箱子。

"影響力"就是鈔票

難道田忠就真的把組織看成"白痴"?這的確符合田忠的性格。田忠出生在長春市東面的雙陽,他一步一步從公社、縣區到長春市政府、長春市委,出人頭地後的田忠在政府與各級黨委機關中浸淫數十年,他清楚地知道,做事情要合法化;他更清楚,在現實生活中,官員一般僅對自己的直接首長負責,他還清楚地知道,原則是給講原則的人聽的,具體的事情還是要看具體情況。田忠從這個潛規則中提煉出一個極務實的概念:既然官員就是一切,那麼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職務,"協調"、"組織"、"影響"操作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這樣既能夠達到目的,又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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