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丘山: 讓楊佳體面的離開世界
舉世矚目的楊佳案成了上海公安機構的獨腳戲,楊佳本人杳無音信,至目前唯一看到的報導是: "昨晚2008年7月17日18點30分在上海臺新聞中,楊佳有短暫露面。基本印像他的狀況大好不妙,危矣!外形已認不出他了,精神狀態十分猥瑣,手銬及手銬部位有傷明顯異常,簽字表情呆板木吶,有嚴重遭到刑訊逼供的嫌疑!當晚21點新聞重播中此新聞被刪除。"
加上楊佳的母親莫名其妙地在北京派出所門口失蹤,楊佳姨媽王麗向北京警方報失蹤,警方聲稱已將其掛在失蹤人口。上海警方在接受王麗查詢時否認知道王靜的去向。同時,上海警方在接受多家媒體採訪時,既不承認關押楊母,也不否認關押,態度曖昧可疑。
然後楊父委託北京律師熊烈鎖等二人為楊佳的辯護律師時,上海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謝有明和謝晉戲劇性的冒了出來,宣稱楊佳母親指定他們為楊佳的辯護人,但是對楊佳母親在那裡卻諱莫如深。這兩個所謂的楊佳的辯護人,沒有上法庭就在向媒體放出楊佳難逃死刑的高談闊論。
更荒唐的是出現了一個被上海公安拘留的"造謠者"郟嘯寅,本人供認不諱對上海公安有"誹謗罪",來抵消已經在網上被傳得沸沸揚揚的楊佳生殖器被打毀的消息:至此我們根本無法確認:
1。 有沒有郟嘯寅這個人存在?
2。 如果有郟嘯寅這個人存在, 怎麼證明他就是發出楊佳生殖器被打毀消息的第一人?
3。如果他就是發出楊佳生殖器被打毀消息的第一人,那麼他是楊佳殺人案的重要證人,其證言的真偽必須由法庭確定,憑什麼拘留他?又憑什麼在其真偽確定之前,上海警方 就向社會發布對楊佳不利的新聞, 這個新聞發布人是不是犯了破壞楊佳名譽的誹謗罪?應該像"郟嘯寅"一樣受到拘留。
4。 打壞楊佳生殖器的警察是案情的嫌疑人,如果屬實,其對社會存在威脅。為什麼拘留在網上發布消息的"郟嘯寅",而不追索和拘留打人的警察?
所以楊佳自被拘捕後,受到了極不公正的待遇:證人被捕;在法庭確證他有罪之前,警方不斷發布對他不利的單方面消息;母親被控制和隱藏;媒體無法得到除了警方提供的任何有關楊佳的消息;楊佳的律師被荒唐的指定為代表官方的上海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這位所謂楊佳的律師已經開始發布傷害楊佳的言論。
如果楊佳殺人案起因於官警打人逼迫楊佳以死相拼的事實尚未得到證明,那麼官方在楊佳被捕後的仗勢欺人,胡作非為的事實已經得到充分證明。楊佳面臨著一群視無法無天的暴徒的任憑擺佈,全體網民都是證人。就憑上海警方的這些逼人太甚的表演,如果楊佳還是一個自由身的話,已經足夠楊佳再一次拿刀與他們拚命。如果一個政府無法無處無人能給小民公道,那麼小民除拚搏一死了求得公道外,還有其他路嗎?
我們知道中國的現狀決不會有給楊佳活下去的雅量,儘管這是絕大部分網民的希望。但是如果一定要楊佳抵命來償還他的過失,那麼法律過去沒有給他公道,使他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將他逼上殺人之路。現在法律如果要向楊佳討回公道,以公道來懲罰他,那麼法律也就必須在死前給楊佳公道。給他在判罪之前應得的人權,給他一個公正的審判,讓他體面的,以人的尊嚴離開世界。而不是任豪強擺弄的一隻小螞蟻,隨便將他踩死。
如果楊佳要用自己的性命來抵償他的錯誤,那麼中國的法律怎麼償還自己對楊佳的債務呢?
楊佳殺人有罪!
楊佳殺人前迫害楊佳的人也有罪!
楊佳殺人後受到的非法和侮辱法律的不公正行為也有罪!
如果不追究所有的罪,只追究楊佳的罪,甚至容許上海公安去胡作非為剝奪和破壞楊佳的正常權利,那麼中國的法律不但在楊佳犯罪前就犯了保護社會弱勢人的罪,而且在楊佳犯罪後進一步犯了包庇權勢罪和不公正罪。
楊佳是個可憐的人,他的死是為中國法律和社會的不公正和不能保護弱小去付出代價。這已經造成六個警察的死亡這一不可改變的事實。但是中國法律不能一錯再錯,必須停止上海公安的胡作非為,不能讓他們繼續在欺壓老百姓的路上走下去,不能讓他們玩法律於股上,用法律秀來送楊佳去見閻王。
楊佳案現在已經不是一個單純的案子,是人們良心與邪惡鬥爭的案子,是考驗中國法律正義的案子,所有的有正義感的華人都萬目矚視著這個案子。這個案子處理好了,能使人們恢復對中國法律的信心,化解人民對貪官的冤屈,使人民以後有冤求諸法律幫助。反之,如果像現在這樣任上海公安胡作非為下去,人民對法律的信心會如大壩一樣傾塌。有一日仇恨之洪水如猛虎衝出,局面不可收拾。
希望中國共產黨的有識之士,立即停止上海公安這種自以為聰明的上海式精明,盤蠅利而丟人心的愚昧無知行為,停止上海公安在楊佳案上的一切非法和犯罪話動。我們呼籲共產黨中央,中國人民代表大會花瓶,中國公安部, 中國民主黨派花瓶,中國國務院,特別呼籲只要穩定和諧,愛開慶功大會,對民眾苦難不見不聞不管的總書記:
1。立即派出中國公安接管楊佳案件
2。上海公安只能以原告身份參加本案,不能以自己的權力干擾本案的審理
3。楊佳母親必須獲得自由,允許媒體訪問楊佳母親
4。撤消上海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謝有明和謝晉為楊佳辯護人的荒唐決定,允許民間為 楊佳組織律師辯護團
5。允許媒體訪問楊佳,楊佳案應該透明公開審理。
如果我們傾社會之力的呼喚都不能給一個被社會的不公正壓迫到以命相拼的人一個公正的審判的話,這個政府還有何用? 何能? 何望?
請還公正給楊佳,給他以人的權利,即便要他以命抵命,也要償還執法人對他權利的侵犯,讓他體面的離開世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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