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滅絕是最重也是最難證明的戰爭罪行

前波士尼亞塞爾維亞領袖卡拉迪奇被指控的罪行之一,是一九九五年於波士尼亞斯瑞布裡尼卡集體屠殺穆斯林的種族滅絕暴行,這是國際人道法最重,但也是最難以證明的罪行。

前南斯拉夫罪行國際法庭在一九九五年指控犯下戰爭罪行的前波士尼亞塞爾維亞戰時領導人卡拉迪奇,昨天在塞爾維亞被捕,他被指控一九九五年於波士尼亞東部的斯瑞布裡尼卡以種族滅絕方式,由波士尼亞塞爾維亞部隊屠殺將近八千名穆斯林男子與男孩。

斯瑞布裡尼亞卡大屠殺,是前南斯拉夫罪行國際法庭對一九九○年代巴爾幹戰爭唯一的種族滅絕罪行判決,這項判決已經在去年二月獲得聯合國所屬的最高法庭,國際法庭所確認。

種族滅絕genocide這個字,源自希臘字根genos,代表"人",字尾cide則來自拉丁字根caedere,意指"殺戮",genocide被定義為"意在整個或部分摧毀一個民族、種族、人種或宗教團體的故意犯行"。

這個字是在一九四四年由逃往美國避難的猶太裔波蘭人萊姆金所提出,形容納粹德國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大屠殺猶太人的罪行。

經由他努力不懈的奔走,一九四八年聯合國為戰爭行為舉行的會議中,確認在國際法下種族滅絕是罪行。

不過,種族滅絕罪行必須是故意犯下"整個或部分摧毀一個民族、種族、人種或宗教團體"。法律專家表示,在法庭中非常難證明種族滅絕罪行,因為必須要能證明其為故意。

除非某人實際被要求執行種族滅絕或是能證明,不然很難判斷被指控行凶的人故意毀滅整個或部分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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