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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法院竟是地產公司大股東

 2008-07-14 20: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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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通市茂發公司,是當地一個重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一些和該公司發生糾紛的拆遷戶最近發現,該公司的大股東之一,竟然是南通崇川區法院。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石山的報導。

山東濟南居民倪文華,最近幾年經常為各地的拆遷戶提供法律意見,並以公民代理的方式幫助拆遷戶進行法律訴訟。最近,倪文華在他的博客文章中表示,江蘇省南通市一位拆遷戶高先生,因為和南通茂發房地產開發公司發生拆遷糾紛,因此在南通市工商局查閱了茂發公司的工商登記文件,卻赫然發現,該公司的大股東之一,竟然是南通市崇川區法院。

倪文華認為,這是一件世界奇聞。他對自由亞洲電臺說,法院作為商業企業的股東,在審理和商業企業有關的案件時,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

"有一個姓高的,他家房子拆了,就是這個公司給他拆的。這個公司註冊法院是股東,哪個國家是這個樣子呢?如果它自己做了股東以後,被別人來告、告這個股東的話,它怎麼審理呢?他就是當事人,又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它不可能公正啊。你要是公正的話,它怎麼自己判自己輸呢,對不對?如果告這個開發公司,這個開發公司到了法院,它能判它自己輸嗎?"

他介紹說,最近幾年,南通市拆遷戶和房地產公司發生的糾紛很多,申訴到法院時,卻絕大多數不予立案。而在南通另一位拆遷戶張女士和茂發公司的拆遷糾紛案件中,法院不立案也不給"不予立案說明書",如此推脫,應該和法院本身是股東的身份有直接關係。

"法院規定,如果你不處理,不處理應該寫一個不予處理的裁定。那這個裁定也沒有,也不給通知書。所以,他們告也不好告。我們都是用特殊郵件寄出去的,特殊郵件有日期,什麼時候我給你寄過去的。寄過去他否認不了。他不大好把這個跟上級法院,因為上級法院也是這個樣子。"

對於這個事件,廣西的律師楊在新解釋說,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政府和司法機關不得經營商業,中國也有類似的規定。

"他肯定不行的啦。中共政府九幾年吧,就禁止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能經商,這個縣審判機關也是國家機關,更不能參與經商啦。九幾年的時候,中央就已經三令五申有這方面的規定了,這個毫無疑問的,沒有爭議的。"

楊律師認為,中國雖然設立了很多法律,但並不是一個法制國家,從南通崇川法院的作為來看,司法機關本身知法犯法,因此法律的權威難以樹立。

倪文華則表示,南通市非法拆遷的案件數量很多,房地產開發公司憑藉著法院的強拆通知書拆遷居民房屋,不給或很少給予賠償。他認為,法院竟是地產開發商的股東,如果司法不發生腐敗,那才是奇怪的事情。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石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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