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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河北省委老幹部局宣調處處長強行霸佔半年之久

 2008-07-12 04:0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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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石家莊市一名中學教師,離異,忍無可忍,現向大家訴說我的冤情。2007年11月初,我在石家莊銀河網上認識了一個網名"布達拉"的人,在網上聊天他顯得文質彬彬、很有修養。

聊了幾次後,他說自己是省委幹部,名字叫李鐵林。他反覆強調自己是省委幹部,他說他把我當成小妹妹來看待;他的表現,使我覺得他的品德和素質很好,否則他也進不了省委當幹部。

我見他把"真名字"都告訴我了,也坦誠對他,說了自己的名字和單位。他說,"我覺得和你很聊得來,我們又都在一個城市,有空一起坐坐、聊聊,可以成為好朋友,有啥事也能相互照應。"
  
11月25日快中午時,他打我電話,說辦事來到我單位附近,到了午飯時間,約我吃頓便飯。當時是白天,又因知道他的"名字"和身份,我放鬆了警惕,答應和他出去吃頓便飯。

飯間他再次反覆問我的工作、家人情況,一再表示有什麼事一定找他辦。我家是普通老百姓,我第一次見到這麼大的官,覺得他很真誠,對他充滿感激。吃完飯以後,他說下午沒事,可以去喝喝茶,我見他真心實意的樣子就上了他的車(車牌號碼是冀A6L317),但他直接把車開到一浴池。

下車後發現是浴室,我不想進去。他還說,"不過是想找個安靜的地方聊會兒天。大白天,你怕什麼?"進門後,他要找個包房,他說,"大廳裡真吵,還是去包房吧,包房裡安靜。"我第一次進這種地方,一頭霧水,就跟他進了包房。在浴池包房中,他不停地勸我喝酒。我喝不下時,他就半開玩笑、半逼迫地繼續灌我,見我喝得不少了,他開始強行脫我的衣服,要和我發生性關係。

我拒絕他的要求,並告訴他說我的男朋友以前是警察,他說"警察有什麼可怕的!我是省委領導我怕誰?他們都得歸我們省委管著呢!"他還說,"我已經知道你的家庭、工作單位和你家人的情況了,如果你不從,你工作出事、家人出事、孩子出事,可別找我!"他表示,如果我再不從,他就去我的家裡和單位找領導和家人的麻煩。懾於他的身份和淫威,我含淚屈從。
  
第1次完事後,他威脅我說;"今天就這樣兒了!以後只要我想見你,你就得出來,如果你不出來、如果你要敢報警,你、你兒子、你侄子都得和你一塊兒死!然後我把今天的事告訴你男朋友及所有的人,讓你男朋友在眾人面前抬不起頭來,你一家子甭想在這個城市待下去。讓你死後都不得安寧!"
  
此後他就反覆糾纏我,以到單位和家裡敗壞我的名譽、綁架我侄子和兒子、炸掉我的家等手段相威脅,自2007年11月底到今年5月底,每逢週末他就逼我與他發生性關係,我有苦難言,飽受屈辱。我多次乞求他放過我,他堅決不答應,並幾次揚言要殺死我男朋友。我心中實在是害怕就不敢說什麼了。
  
這期間每次找我見面,他都威逼我用我自己的身份證去開房;2008年4月,有一次我沒帶身份證,他不得不用了他自己的身份證,開房後就對我一頓拳打腳踢。他說如果我下次再不帶身份證,他就掐死我。懾於他的淫威,我只得一次次含淚屈從。
  
幾個月以來,為了孩子、家人和工作,我有苦難言,無處訴說,感覺自己掉進了人間地獄。今年5月26日,我告訴他,我和男朋友準備結婚,李炳燦在得知我要結婚的消息後,他要求我婚後也得和他保持性關係。我苦苦哀求他放過我,但他威脅我說:"如果你結婚後不找我,我就要殺死你的男朋友!"
  
見我一心想擺脫他的糾纏霸佔,他又改口要求我不能結婚,如果我結婚,他就"現在就打電話給你父母、你嫂子和你男朋友,讓他們知道你跟男人們亂來的事!看你怎麼收場!"我忍無可忍。

結果,在2008年6月1日,他給我家裡和給我嫂子手機,共打了3個恐嚇電話說我要綁架我的兒子和我的侄子,要炸我家裡的房子,並說他知道我哥哥開的是什麼車,車牌號都知道,又給我哥哥手機發簡訊共發了4條。6月1日下午,他不間斷地打電話讓我見面,我奮力不從,他找到我單位附近截我。並在大街上扭扯到6月2號凌晨兩點多,逼我住進一家客棧。
  
就在我和家人們膽戰心驚怕他報復的時候,6月2號傍晚7點多鐘,我男朋友也接到威脅電話,來電話的人自稱是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刑警7中隊的民警(事後才知道是李炳燦支使他的朋友冒充的警察。此事已報警)。

我家人和男朋友這才知道了我這半年多來被威逼霸佔的前因後果。男友通過瞭解,我們才知道:這個李炳燦,真實身份是河北省委老幹部局宣調處處長。
  
我是悲痛欲絕,終日以淚洗面,半年多來為擺脫他的糾纏,幾次想一死了之,可又怕即使我死了,我年邁的父母、年幼的兒子以及愛我的男朋友也不得安寧。

無可奈何,只得求救於組織。李炳燦身為省委幹部,目無法紀,道德敗壞,品質惡劣,他的所作所為證明他是個心理變態的色情狂,他已喪失一個共產黨員最起碼的黨性原則,已喪失一個公務員的基本要求,為此我鄭重向中共河北省委老幹部局黨組、河北省委老幹部局提出舉報要求,請求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李炳燦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只有這樣才能保我年邁父母、年幼孩子的安全。

這是我一個受害弱女子唯一的要求。我相信黨、相信政府會給我一個公道。可事發一個月,我多次找他們單位領導可至今也沒有拿出一個解決方案。

我不知道像李炳燦這樣的人還沒有人能管得了他,任他這樣胡作非為?我該去哪裡討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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