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未婚成年子女排期達六年

讀者問:
尊敬的劉律師:我母親於2004年7月以美國公民身份為我申請I-130公民未婚子女來美綠卡(我現年55歲),於2007年8月收到 I-797C表的Approved批准通知,於2008月2月收到Case Number但要等F 1綠卡排期,在這多年等待當中,因為家母八十多歲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需要有人陪伴照料。我以B2觀光簽證幾乎是每半年往返臺美,但從未滯留過。但有兩次入境海關時,被關員留置兩三個小時等待問話。一次只給我一個月的期限,一次是說我在美耽的時間過久,這次讓我入境,但有可能下次入境時會原機遣返。

我的問題是:
1、我以B2觀光簽證下次入境真的會被原機遣返嗎?
2、我可以拿出I-797C表的Approved批准通知給海關關員看嗎?
3、按目前情況,我大約要多久才能排到綠卡?

劉汝華律師答:
1、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處工作人員顯然對你頻繁進出的美國動機持懷疑態度,認為你有移民美國的傾向,儘管你從未在美國滯留過;至於你是否下次入境美國時是否會被遣送回臺灣,我無法猜測,但邊境的移民官權利確實很大,他們可以採取一些非常極端的措施;
2、美國海關工作人員應該是知道你母親為你做的移民申請一事,如果你將移民局的批准書給他們看,也許會幫助他們意識到你的移民排期還有很長的一段等待時間,移民傾向並不明顯,但也許會使他們更加強烈地認為你實在應該在臺灣等待移民排期;
3、根據目前的移民排期,美國公民未婚成年子女移民類別大約需要六年的時間。

(劉汝華律師樓在曼哈頓華埠百老匯401號505房間,電話: (212) 941-5799;法拉盛辦公室地址: 136-18 39th Avenue, Ste. 1006, Flushing, NY 11354;電話: (718) 353-8629; E-mail: frankliulaw@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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