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航線燃油附加費7月1日起上調

關於調整大陸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通知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和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簡稱"民航局")下發的【2008】1568號文件精神,現下發通知調整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具體如下:

一丶自2008年7月1日起(出票日期),800公里以下航線每位旅客由60元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線每位旅客由100元提高到150元。

二丶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繼續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購買任何艙位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丶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繼續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

註:

嬰兒票編碼和票面須註明INF,兒童票編碼和票面須註明CHD。

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編碼和票面須註明DFMM/DFPP。

2008年7月1日前已出票的2008年7月1日(航班日期)以後的國內航線客票不再補收燃油附加費。

出票日期在2008年7月1日之前的客票如需在2008年7月1日(含)之後改簽乘機,則需換開客票,補收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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