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尺高的告狀信不曾扳倒一個王益


集收受賄賂、家屬經商及個人作風問題於一身的王益,1995年11月,年僅39歲的他成為證監會副主席,分管發行、基金等最為核心的部門,位高權重,直到1999年2月被調離證監會。一位熟悉王益的人士稱:"王益的目標曾是當證監會主席,但是他的告狀信有一尺高。調任國開行任副行長雖然升至副部級,實為明升暗降。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一尺高的告狀信居然不曾扳倒一個王益,不僅如此,王益還得以"明升",真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霍布斯也強調,"不帶劍的契約不過是一紙空文。"中國歷代反腐敗之所以一直走不出不斷"輪迴"的怪圈,源由主要依靠道德約束和政治運動抑制腐敗,甚至片面強調管理者自身的素質和才能,而其素質和能力的判定,則完全有賴於上級的賞識、道德的約束和自我的克制,卻忽視了其中極為重要的一點:"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

自從權力產生之日起,就應有權力監督。不容置疑,當前我國現行的監督機制尚不夠完善,其集中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上級監督不到;二是同級監督不了;三是下級監督無用。同時一黨專制。這也是一尺高的告狀信不曾扳倒一個王益的實質所在。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應該逐步改革行政集權體制,但與此同時,下放的權力被濫用的情況也相當嚴重,某些公共權力的行使不是以民主法治為度量範圍,而是以長官意志為標準,使得少數官員行政權力從未受到過法律力量的實質約束 進而私慾膨脹,為所欲為。

要從根本上遏制腐敗叢生,必須有一整套完善的民主政治體製作保障。從理論上說,民主政治體制必須具有開放性、平等性、系統性和權威性。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遏制官員權力膨脹。否則的話,今天是一尺高的告狀信不曾扳倒一個王益,明天將會有成千上萬個"王益"前腐後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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