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送禮也有學問(圖)
幾個月前,我在紐約的辦公室裡採訪一位國內來的上市公司董事長。採訪結束後送到電梯口,他的助手從包裡掏出一盒剪紙說送給我做紀念。我推了幾次,說公司規定不可以接受禮物,他們連說這個不值錢,我只好收下。回來後給了第一位從我桌前走過的同事。我好朋友的父母來紐約探親,我請他們吃飯,飯後非要塞給我一條絲巾。我請父母朋友的孩子吃飯,也不得不收下一盒奧運會紀念品。我辦公桌最下面的抽屜裡還放著幾條絲巾,都是國內來的團送的。並不是這些禮品不夠好--樣樣都很精美,樣樣都代表著送禮人的心意。
在中國送禮是一門學問,什麼人什麼情況下送什麼禮都很有講究。這裡面不僅僅是禮大禮小的問題,更多的是一種敬意和問候。親友間走動要送禮。一家公司到另一家公司初次拜訪,也常常會拎著禮品去。很多人在送禮上很費心思,認為送的禮越重表達的情誼越深,而且還會給不同級別、不同性別的人買不同的禮物。
雖然我們常說禮多人不怪,但我這裡主要想講美國人對送禮和接受禮品的一些慣例,以免大家費很多心思,花很大力氣拿了禮品來美國,卻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在美國第一次見面就送人禮物是很少見的。用加州聖地亞哥州立大學商學院教授Lois Olson的話說,中國人送禮表達的意思更多的是"歡迎"和"很高興認識你",而美國人送禮表達的意思更多的是"謝謝你"。
筆者的編輯對於這份禮物似乎有些不解
在公務交往中,很多美國公司對接受禮品的價值有具體規定,送不好容易導致誤解或造成尷尬場面。除了促銷用的原珠筆等小禮品外,我接觸的美國公司中很少正式送禮。即便送,也常常是認識以後,在過聖誕、新年時寄張賀卡,或事情辦完後寄一張感謝卡,非常特殊的情況下送一瓶酒,一束花或一個果藍。
很多公司(包括我報社)規定,員工可以接受的禮品價值上限是20到25美元。少數公司規定極其嚴格,例如沃爾瑪僱員連客戶的一杯咖啡都不能喝。因為怕麻煩,我和我的一些同事索性對外說禮品一概都不能收。有時候有公司寄來看起來比較貴的禮物,我們還要花錢花時間寄回去。不宜郵寄的禮物還得送到慈善組織捐掉。就我個人而言,對製造了這麼多麻煩的禮品能領的情是非常有限的。
一些公司對員工送出禮品的價值也有嚴格規定,以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煩。美國金融業自律組織全國券商協會在一份四頁紙的文件裡規定,券商送客戶的禮品價值不能超過100美元。一位做公關的朋友在一位客戶生病住院期間送了一個75美元的果籃,結果還被自己公司的財務部門追問了一番。
這並不是說美國就不存在用美酒佳餚和豪華旅遊來拉關係的現象。只要涉及錢、權的地方就有發生這種事情的可能。每週四晚上,曼哈頓高級餐館裡總是坐滿了用公司信用卡消費的證券業人士和律師。很多公司都會買熱門體育比賽的包廂邀請客戶參加,也有的在很好的旅遊點舉辦客戶會議,或陪重要客戶到有名的高爾夫球場打球。但這些活動裡哪些算"過分",哪些算"適度",全國券商協會沒有像對禮品一樣有具體規定,只是說此類活動只要不是太經常或太鋪張就屬正常商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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