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毀救災軍機掩藏的秘密
5月31日,撞崖墜毀、編號734的軍用直升機米-171,經數萬人次11天搜尋,截至現在19名機上成員遺骸全部找到並安葬。該次墜機意外事件,是在救災中發生的最大一次事件。至於是機械原因,還是天氣原因造成這次意外發生,軍方尚未有正式消息發布,初步認定是天氣原因。五名機組人員被成都軍區大張旗鼓追認為烈士,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為每人家屬捐賠20萬。固然,參與救災的官兵是救災主力,值得關注,因公犧牲也應該得到賠償,20萬並不多。但是,更重要的一個群體卻被政府和媒體有意無意掩藏了,人為顛倒主次,存在嚴重的等級和職業歧視。失事軍機當時載員19名,除5名機組人員、3名警察公開姓名和職務外,其他11名罹難公民,無名無姓,沒有一家媒體報導,這讓人納悶。可以想見,3名罹難警察也將會被追認為烈士,並獲得賠償,但是,唯獨人數最多的11名普通公民群體,他們本是該軍機執行任務的被搶救主體,反而只留下兩個像驚嘆號的數字。社會公眾不知道他們的年齡、性別、職業和相貌。不知是因官方新聞限制,還是媒體的失職?前者的嫌疑巨大。按理說,事情發生20多天了,找到11名罹難公民的家屬,瞭解罹難者的個人詳情,時間綽綽有餘,不是什麼難事。設若11名罹難公民中有一個是視察的省部級官員,他們還會讓一個群體像野草一樣隨風墜落,只保存在親人和朋友的記憶中?只當什麼都沒發生,只當別人什麼都沒看見?只因他們是無權無勢的草民。
"中國人壽"事後聲稱:在地震發生後,即為赴災區所有官兵以捐贈方式"買了"保險,媒體報導用了"捐險"這個新詞語,但外人弄不明白是"捐救險"還是"捐保險"。據業界人士分析,這是一種變相捐款方式。不否認"中國人壽"的善舉,但問題在於:救災捐款能不能用來支付個人賠償?軍方條例對因公犧牲烈士撫恤有明文規定,現役軍人撫恤在軍費中支付。賠償不屬於救災最急迫的部分。用違法或虛假的方式行善,在救災中值不值得提倡?
從墜機那一刻起,媒體鋪天蓋地報導罹難的機組成員名單資料,這倒正常,在軍隊很容易查找到該機組人員名單和資料,20多天,媒體不報導其他罹難公民,就顯得非常蹊蹺。
本來墜機罹難者的生命是等價的,但在處理上,顯然將人等級化。普通公民佔據社會資源少,死後也就默默無聞。這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最大弊端。活著被分為三六九等,事後待遇也大相逕庭。這件事凸顯官方邀功色彩太過濃烈,也直接驗官方"把災難當成喜事"來對待的非人道非公正心態,不能不說,是這次救災中最為失敗的註腳,它消解了許多正面評價。
生命是平等的,官方的以人為本理念,作為口號平時胡亂喊喊,沒人會當真,但它不僅僅是口號,如果在巨大災難的救人細節上都體現不出來,那麼就是自打嘴巴了。這件事若在震災發生一週內,那時混亂,緊迫,無暇顧及,還情有可原,而是在19天之後,救災轉入大規模防疫和災民救治安置方面,意外死亡是一種事實存在,那就沒有理由和藉口輕視並侮辱他們的消失。死者也有人格尊嚴,不能就這樣輕易被官方抹殺。
一方面軍方高調曝光罹難機組人員,授獎賠償,另一方麵人數更多的11名公民,卻連個名字都沒公開。顯得非常不平等。雖然機組成員是因公犧牲,軍方獎勵撫恤官兵是應有之為,那麼當地政府或者說四川省政府,也應該主動給其他11名罹難公民給個說法,雖然他們不是因公犧牲,但他們是人,也有作為死者的平等尊嚴和待遇。
最為重要的是,該次軍機失事,不管是天氣原因,還是人為操作失誤,都是一次意外事故,但不屬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災害。作為外行有個疑問:匯合編隊的另一架同型號軍機,在前方導引開路並即時通話提醒航速和飛行高度,為什麼後跟的軍機就撞崖墜毀呢?
政府在救災中發生平民意外死亡事故,是否享有免責義務,是否符合國際法或國際慣例,希望引起法學家的注意。但是,軍方的高調與民間的失聲,反差太過強烈,這讓人直覺不正常,在情感上很彆扭。對這種不正常的隱憂,還進而聯想到政府對普通災民安置的人性化,以及政府對豆腐渣學校和地震預報追責的真誠。
不能迴避的是,中國憲法規定,中國軍隊屬於執政黨(政府),而不是"軍隊國家化"。軍隊參與救災是在服從中央政府命令執行公務,那麼,這11名罹難公民在政府救災工具上意外死亡,他們應該獲得政府賠償。人民子弟兵能獲得榮譽和賠償,人民反倒被拋棄在一邊。
11名罹難公民跟地震中罹難的9萬多人不同,更與那些無辜罹難的學生不同。前者既是倖存者又是不幸者,逃出了天災卻在人禍中殞命,且不能死得其所,死有所值。學生一次性在豆腐渣工程學校罹難四千餘人、受傷數萬人,這恐怕是人類有史以來的最高記錄。這跟唐山大地震等國內外地震,造成普遍房屋倒塌狀況性質截然不同。
生命平等,不是模糊的價值,需要通過一個個個體生命作為載體,並真實地體現出來,否則憲法規定的以人為本、人人平等就沒有意義。首先,人們需要知道11名罹難公民是誰;其次,他們被安排搭載直升機轉移是為求生;再次,從搭載軍機到運輸工具,整個過程屬於政府行為。因此,問題一,這11名罹難公民是否與政府構成契約關係?問題二,政府救災過程中發生平民意外死亡,政府是否承擔責任?
同命不同價,是對中國式"以人為本"理念的最直觀的詮釋,這是對人權最基本生命權的最大諷刺和嘲弄。中國人生不平等,比如城鄉二元分治;死也不平等,比如該次軍機失事。權力對基本人權的極度異化和扭曲,透進了這個民族的骨髓和血液,每個人將這些不平等視為天然合理,並能找出藉口"本來就這樣啊!"。其實,"以人為本"本不是這樣下賤,不是政客予取予奪的口號,它是生命細節的關懷。將這種權責不清現象,還可以延伸到歷次政治運動,一種情形是人人都是害人者,人人都是受害者,比如十年文革;另外一種情形則是只享受未經民眾授權的權力,卻不願承擔權利約束,比如專制政權。
費了許多口舌,該次軍機失事所謂的秘密,其實算不上機密,但確是一個秘密:飛機上死的11個公民是誰,沒有人知道。他們不是英雄,但應該享有一個平凡死者的尊嚴,而他們的生命尊嚴就體現在讓別人知道他們是誰、政府經濟賠償和受到除親屬以外人的祭奠,政府對待生命的態度就體現在給予11名罹難者以公民待遇,哪怕是遲來的補償。
黑匣子很冰涼,但它會告訴人們軍機上曾發生了什麼;人民公僕為人民,但常常只把人民掛在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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