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新移民意識到立遺囑的重要性,越來越多的人希望立遺囑,因為我們畢竟是生活在美國,遺囑是美國社會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在我們辦案過程中經常會碰到一些客人常問的問題,比如說:
1.我和太太希望我們的遺囑是一樣的,我們是要立一份共同遺囑還是分別各立一份遺囑?
你 可以立一份共同遺囑,但這有很大的弊端。律師一般建議夫妻雙方各立一份遺囑。費用並不因此而增加一倍。共同遺囑不利修改。夫妻雙方如果有一方先去世,另一 方可能還有幾年多則幾十年生命,稅法及家庭情況也會隨著改變,倖存配偶卻要受舊的共同遺囑而約束,無法因情況變化來修改自己的遺囑。
2.如果我從一個州搬到另一個州,需要重新立遺囑嗎?
遺囑必須符合你所居住地的州的法律,在美國,每個州的繼承法是不一樣的,如果你只有一個簡單的遺囑,最好請律師審閱並重立一份符合你現在所居住的州的法律的遺囑。
3.如果我沒有立遺囑,我死後遺產是否歸政府所有?
有 可能。如果你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政府又無法找到你的親戚,你的財產就會歸政府所有。這個危險對移民家庭尤其大,因為許多移民家庭只有夫妻雙方隻身來美, 親人全都在國外。如果死者沒有留下遺囑,尋找死者的親人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國外的親人不知美國制度,尋求死者財產也是非常困難的事。在現在這個災難,意外 頻繁的年代,遺囑顯得尤其重要。
4.如果我死時沒有留下遺囑,是否財產全部歸我的配偶?
不是。上兩週的劉律師信箱已經詳細闡述了喬治亞州無遺囑繼承法的精神。夫妻雙方如果有一方去世,財產並不歸另一方所有,而是另一方配偶與孩子平分。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他所得的財產有很多法律限制。請查詢上兩週劉律師信箱以獲詳細資料。
5.我要在遺囑中列出我的財產嗎?
6.去律師那立遺囑前要做哪些準備?
第一,要對你的財產做一次健康檢查,看看你有哪些財產,財產的所有權是怎樣立的,財產多少金額或市場價值是多少。跟律師商量除遺囑外是否需要遺產規劃?
第二,想想你要把這些財產贈予誰,是否有特殊意義的財產一定要某人繼承?
第三,想想誰是你的遺囑執行人,最好多有幾個人選;
第四,如有幼兒,別忘了想想誰是孩子的監護人,誰是他們的財產的信託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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