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投徹底否決限制移民政策

瑞士人在6月1日舉行的全民公決中摒棄了中間民主聯盟緊縮外國人入籍條件的提案。這項法案的各個程序交由公民表決,不可以再提出上訴。

否決限制移民政策

法新社消息,根據6月1日中午公布的公投初步結果,約63%的選民投票反對收緊申請加入瑞士國籍條件的法案。

中間民主聯盟提出法案的目的是增加外國移民加入瑞士國籍的難度,法案授權地方社區以居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是否給予移民瑞士公民身份,而決定一旦做出,該移民無權上訴。

換言之,投票的目的讓瑞士國民選擇是否恢復五年前被取消的地方社區擁有的就外國人加入瑞士國籍的秘密投票權。對此持反對意見的人士認為,其真正目的在於把那些瑞士不希望接納的群體排斥在外。

瑞士聯邦委員會(政府)以及議會多數派對此表示反對,指責走向歧視和專斷。

在之前過去的三十年中,瑞士曾舉行過六次關於限制外來移民數目的全民公決,皆被否決,可見,無論是瑞士官方還是民間,對待移民的態度都是較為開放和友好的。

加入瑞士籍難於他國

在瑞士獲得公民權一向難於其它歐洲國家。得到瑞士國籍要要通過國家、州和居住地區的三層嚴格審查。瑞士的外國人口佔全國人口的20%。但是2000年瑞士聯邦統計局的統計結果顯示,只有2.1%的外國人可以獲得瑞士公民權--這是在所有歐洲國家中最低的比率。

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是,要想在瑞士入籍,必須通過三層關卡-國家、州和所在居住地。而在大多數其它國家,入籍問題只須通過國家的審核。

在國家級別的審核中,外國人必須具備一系列的條件才能得到瑞士國籍。最重要的條件是,外國人必須在瑞士住滿12年。對某些具有特殊條件的外國人用不著12年的時間,12歲至20歲之間在瑞士度過的年月,每一年可計算為兩年。

其它條件包括適應瑞士的"生活方式"-遵守瑞士的法律、不做威脅瑞士的安全的事,等等。

還有不同標準

不過,州和所在居住地又可以自行確定入籍標準,而且這些標準往往差距很大,比如在瑞士的居住年數、經濟條件和入籍費用等方面,都會因地區不同而不同。

最大的差距,體現在瑞士的停留期上,在弗裡堡州,申請人必須在州內生活過三年。而在下瓦爾登州則必須住滿12年,並在一個地區住滿三年。但是在瑞士並不是,只要達到所規定年限,就一定能得到國籍。而在德國,住滿八年之後,任何人都有權得到國籍。

對某些人的入籍條件比較寬鬆。比如,瑞士人的配偶和瑞士人和外國配偶的小孩。瑞士人的外國配偶可在瑞士住滿五年、結婚三年之後申請瑞士國籍。如果瑞士人及其配偶生活在其它國家,外國配偶可在結婚六年之後申請瑞士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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