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胡錦濤,溫家寶
訴訟請求:
1.要求胡錦濤,溫家寶為政府救援不力,導致512地震後多人因得不到及時救援而喪生或受傷道歉。
2.要求胡錦濤,溫家寶為受害人或其家屬提供經濟賠償。
3.要求按政府首腦重大失職造成重大災害的有關法律判刑。
理由:
1.中共政府未在第一時間當日允許臺灣、日本、韓國等國家的救援隊進入中國實施救援,而當晚這些救援隊已經準備好了。
2.等待收集...
有人可能不同意我的說法,溫家寶12日當晚即入川,連續走訪震區,察看災情,指揮救災,不可謂不努力。平心而論,按照新聞上所說,溫家寶的表現無可挑剔與其他8常委可謂天壤之別,說的話感人:"當前第一位的還是要救人,不惜採取任何手段,不惜任何代價","部隊指戰員排除一切困難,就是步行也要前往受災最嚴重的地區","只要有一線希望,我們就盡百倍努力"。行動也無可挑剔,新聞畫面上深入地震現場,慰問群眾,安慰小女孩。可結果呢,被埋在下面的人,受傷的人,沒有食品飲水,體力極度虛弱等待救援的人能不能獲救呢。一切讓結果來說話。
地震不是人為可以控制的,可政府真的盡力了嗎?新聞上連篇累牘是地震救災的情況,但就中共政府第一時間拒絕外國救援隊這一件事情,就證明他們沒有盡力。對被困者來說,時間等與生命,而且僅僅幾天的時間,之後便沒有意義。那麼在這個時間內,就要盡一切的努力,當然也包括外援。中共政府既然拒絕了外援,那麼認為他們自身做到100%的努力也是站不住腳的,做不到 100%努力在數萬生命面前就是失職,就是間接殺人,而且是以萬為單位。
網路上有很多人辯論這個拒絕是由於諸多條件所限,並列舉種種理由。但要知道:應不應該允許外國專業救援隊進入,除了被困者誰也沒有資格以任何藉口拒絕外援,包括政府、也包括其他任何人,全部都沒有資格拒絕,沒有資格代表被困者作這個表態。從常識上判斷,被困者是絕對希望專業救援者越多越好,他們才不會管政府的面子。
既然中共政府失職,那麼誰來負這個責任,到底誰在第一時間拒絕外國救援隊?按照正常的職責追究邏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是最該為此負責的人。那麼,不起訴他們還起訴誰呢?有人猜測是溫家寶克服某些人的阻撓促成了後來允許日本救援隊進入的決定。但這終究只是猜測,要追究政府的責任,不能靠猜測,只能依據權責。中國人很喜歡去猜測政治內幕,這回還是有很多人把這個帳推到某個卸職的要人身上。但是法律只講權責,在那個職位上,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訴訟只能針對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
也許溫家寶先生是個好人,也許溫家寶一人面對眾多大老,包括胡錦濤,也許是溫家寶力挽狂瀾達成最終允許外援進入,但這些都只能在法庭上才能證實,猜測永遠只是猜測。只有在法庭上,我們才可以得知,究竟是誰,做出了第一時間拒絕外國救援隊進入的命令。那時候也許溫家寶會講出真正的內情,是無辜的,是有功的,是一個好總理,但那不會是猜測的結果,是大白於天下,是確鑿的證據所證明的。也許溫家寶也需要這樣一個法庭來證明自己。
我知道胡溫擁有許多的粉絲,還有很多人在指望他們能撥雲見日,恩賜平反和民主呢。但是生命是不能用來做交易的。假如胡溫真如某些人所盼望的那樣逮捕江澤民,平反六四、法輪功,改革共產黨,實現民主變革。那麼西藏喇嘛的鮮血和四川地震中窒息受傷餓斃渴死的屍體就可以成為"為了大局"必須付出的代價嗎?就會成為"不要抓住歷史錯誤不放,要向前看,改革總要有犧牲"的犧牲者嗎?
決不,任何生命都不可以成為談判桌上的交易品。無論誰做了什麼都要償還。沒有任何人,包括以後的民主中國的總統,也包括整個的民運,包括整個的民主革命團體或者其他團體,誰都沒有資格赦免犯下重大罪行的人,他們只能寬恕針對自己的罪行。永遠記住一句話,只有受害者有資格寬恕,別隨便代表別人。如果變革後的中國沒有為廣大的受害者,含冤抱屈者留下一個可以自由申訴,使傷害他們的人得到公正審判的法庭,那麼就應該繼續推翻這個新的政權。本人將和西藏的喇嘛和四川地震倖存者一起,在民主中國起訴胡溫。
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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