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美國交警對簿公堂(圖)

我駕車一向謹慎,主要是信奉飈車撞死自己罪有應得,撞死他人則死有餘辜的原則。沒想到難得有次著急沒顧上禮讓,竟得罪了交警,我沒有超速,卻吃了張高額超速罰單。我感覺他有打擊報復的意圖,便決定跟他對簿公堂。

那天我正尾隨一個朋友到她家,迎面突然過來一輛黑色大車,到我面前來了個違規U轉,強行就要夾塞兒。這樣的霸道車在美國我還真沒見過,趕平時我也就讓他了,可那天我一心怕跟車跟丟了,所以拍馬上前,不讓他進,沒想到他惱了,一轟油門,硬把車頭擠進來,車轉瞬間,我才發現他的車身上赫然寫著"西雅圖警察局"幾個大字,原來是輛便衣老虎車!我繞過他,四條街一路下去了。再看後視鏡,發現他瘋了似的追過來,我恍然大悟,敢情他在執行任務啊,還不知追什麼販毒的還是殺人的呢 -- 心中充滿對警官的敬佩。

警察開罰單成為市政府的一個巨大財政來源 

學校路段

說時遲那時快,只聽高音喇叭喊道:開梅賽德斯的,馬路牙子停著去!他抓的是我?我腦子一片空白,自大學那會兒偷拿過同學熱水瓶塞子至今,我還沒這麼緊張過,手忙腳亂地換道去馬路牙子。四面的車噤若寒蟬,乖巧地給我清出一條路。

我停車伸腿出門,準備點頭哈腰遞煙端茶,他高音喇叭又響了:坐回你的車去! 我這才想起,美國槍支氾濫,警官就怕端出來的是衝鋒槍,所以喝令我乖乖坐著,不能動,手放在他能看見的地方......警官威嚴地正告我:我指控你超速。我拍了你的錄像,也用激光測速儀測了你的車速,你在時速20英里的學校路段行駛29英里,這是你的罰單。我略知罰單一般50,80美元不等,具體數目由警官決定。我的是189美元,得,敢情我把大爺給得罪了。

坦白從嚴,抗拒從寬

我不信我超速,也不信他拍了照測了速。交罰單是小事,駕照上還要扣分,汽車保險金在未來三年還會上漲數千美元。太狠了吧?幸好在美國,不服罰單還可訴諸法庭。

我上谷歌打出"超速"兩字,竟出來一千八百萬條相關鏈接,發牢騷的,出主意的,寫報導的,做廣告的,五花八門,敢情美國人民吃罰單是家常便飯啊?

原來,開交通罰單已經成為當地政府的一項巨大收入,豈止是守株待兔,根本就是守著秋天等落葉啊。不少民眾利益組織甚至指出,警察本職是維護治安,捉拿罪犯,可警察當局在人手缺乏的情況下,不去抓壞人,反而把寶貴的人力資源派去逮遵紀守法(但偶爾超速,或在停車牌前沒有踩死剎車的老百姓。)而在法庭上,老百姓很難拿出自己沒有超速的證據,老百姓跟警官公婆各有理,法官當然站在警官的一邊。

所以,大多數打贏的官司靠的幾乎都是鑽法律上的漏洞,抓技術上的錯誤。比如,如果你開的是綠車,警官的報告上寫的是藍車,那你可以說他抓錯了人,即使他拍了照,攝了像,車牌號吻合,也沒轍。再如,交通法規定,警官必須在開罰單的5天之內備案,超出這個時限,案子自動撤銷。再如,最能做文章的是質疑測速儀的可信度。他校準了嗎?定期維修了嗎?他知道怎麼用?受過何種科班培訓?有畢業證書嗎?更重要的是,我從小在中國聽到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原則在美國則要反過來執行,要死不認錯!

在中國,態度好恐怕是博得別人好感的萬能處世之道,在美國卻只會給自己設下陷阱。當然,這也是法治的體現:你犯法的嚴重性與你認錯速度的快慢沒有因果關係。所以律師的建議是,千萬別多話,千萬不要做解釋,更不能承認自己超速。

西雅圖民事法庭

美國法律還規定,到法庭上辯駁交通罰單,當事人可以要求傳召警官作為證人,警官屆時不出庭,案子則自動撤銷,當事人無罪。據統計,吃罰單的人中,只有2%-5%的人會訴諸法庭。警官因此常常不會為了這一小撮頑固分子浪費寶貴時間。與其耗費一兩個小時在法官面前與當事人糾纏搏鬥,不如到學校路段找棵樹躲在後面,逮一打超車的倒霉鬼合算。

法律還規定,我有權索取一切與此案有關的證據。於是我申請:錄像帶,證據,證人,受訓證書,工作日誌,筆記,測速儀檢修記錄,地圖,路標......

我查找到法律上"學校路段"的定義:距路牌300尺內的路段。我拿出地圖一量,我在387.3尺外,跟本就不在學校路段啊。

虎頭蛇尾的結局

民事法院建在西雅圖市中心,門前是花崗岩的地面,黑色天然石壘起的矮花牆,人造小瀑布。法院大樓底層支撐著數根黑色圓柱,主樓由花崗岩和玻璃相間而成,莊嚴而不凝重。可惜推門入內正堂就是一窗口,上方赫然寫著:繳費處。大廳左手是安檢,過了安檢門是一溜窗口,一號窗:催債機構(那些屢催不繳費的恐怕要由此窗戶料理了),其他窗口皆寫著"收費/信息。看來這幢大樓的每一塊磚、每一片瓦下都有一張罰單啊。

九點整,法官身著長袍翩翩入內,我等起立致敬。我兩個月前就明書索取的大批證據,法庭無人理睬,而警官本人也無處可見。正在此時,法院內突然火警大起,眾人群起逃離法院大樓。記得小時候每次挨打,我總乞求上天降臨什麼災難,可從來沒有如願,原來是攢到今天給我一個回應啊。

20分鐘後火警解除,我們返回法庭,警官仍然沒有露面。法官宣布:撤銷此案。被告你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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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愛琳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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