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敏7天內三次遭傳喚
黃曉敏先生
5月11日清晨九點半,成都國保大隊兩警官將準備外出的我堵在小區出口,說有事找我說說。我說今天確實有私人來往等活動,但是他們說去了再說。
隨便找了一家茶館入座後, 第一次見面的便衣警察沒有正題或者是有實質內容的言語可說,同時又取走了我的手機,我雖不情願但是也沒有完全拒絕,但是來了電話以後他們又不允許我接聽,對此非常氣憤發生爭執和強行截取手機不過沒有得逞,為此惹得很不愉快。
從上午十點到下午6點半在這個與外界隔離被限制人身活動自由的8個小時內,他們第一沒有向我出示任何有效證件、傳喚理由和相應的法律手續;第二整個過程沒有涉及談論任何屬於敏感,或者是採取強制措施目的、原因等實質性內容話題;第三主動向他們表達我的感受、感情、觀點、政治態度等話題,他們不但制止嚴禁我噓聲發言,反而還嘲笑、醜話、弱化和轉移我主動提出的敏感話題。
對此行為過程,我本人發表抗議和聲明如下:
第一,這是政府執意違法必表現的過分敏感,缺乏有效的統治基礎、駕馭能力的說明自身非常虛弱的另外一面。
第二,這是置本人一再忍耐和退讓,用沉默表示憤慨之後的持續升級打壓,本人決不服氣也不接受。雖然本人一再強調不對體制內個人有個人恩怨沉積,一貫主張反對和抵抗的僅僅是體制和體制內的錯誤行為和政策,但是今天一而再的做法我的容忍已經達到極限。
第三,在此聲明,今後若再有類似這樣不合法,不提出理由和手續的傳喚做法,我拒絕接受也不再主動配合,將用憲法捍衛憲法賦予我這個還是合法公民的政治地位和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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