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原定刊登在香港律師會官方刊物上論述西藏自決權的文章,週五被該刊編輯部門以敏感為由撤登。引起各方對言論審查之風入侵香港法律界表示憂慮。
應香港律師會官方刊物HONG KONG LAWYERS 邀稿所著題為Is Tibet entitled to self-determination?(暫譯: 西藏是否有權自決?)的英文文章在即將刊登之前作者突然被通知鑒於該題材敏感以及政治性將不予刊登。夏博義律師週日接受本臺採訪時說,該刊編輯稱該決定是在週五的臨時緊急會議上作出,並未有進一步解釋,夏博義律師說:" 我被簡單告知他們認為所有我寫關於西藏的文章太敏感、政治化,決定不會發表,儘管他們原本計畫把這篇文章作為五月看的封面文章。此前他們才對我說這篇文章寫得很好,直到週五他們的編輯部才被通知緊急會議,然後作出這一決定,不是修改的問題,而是他們不會刊登。 我想強調這是一篇嚴肅的法律文章,不是宣傳性的,而是寫給律師們讀的文章,表達的觀點也經過認真的論證。"
這篇目前只能在網上發表的文章,是夏博義在他此前不久刊登在香港南華早報的一篇時評的基礎上,附加更多歷史和法律方面的引用而寫成學術性文章。除了談到西藏現狀、歷史和相關聯合國公約,文章還將西藏問題與香港一國兩制以及近期獨立的科索沃做個案比較,經過論述提出西藏在國際法之下有權作出自我決定的觀點。夏博義說如果認為論述偏頗,該法律刊物應該刊登並允許辯論,而目前這種處理方式令人憂慮自我審查的風氣已經入侵香港法律界:"我認為這是自我審查大氣候的又一例證,避開任何北京可能認為有惡意或有爭議性的話。這非常違反原則,尤其香港律師會的官方刊物上竟然不允許討論這一點典型法律案例,我認為這是恥辱的,同時也有損香港法律界的形象。"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律師週日接受本臺採訪時表示撤稿事件對香港的言論自由和司法界的形象都造成惡劣影響:"我覺得這是言論自由,而且他寫的自決不代表獨立。我覺得PAUL HARRIS主要從國際法角度研究這個問題,完全是學術性討論,不應該用政治審查來處理這篇文章。這次律師會的自我審查行為對香港司法界,整個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形象都帶來了非常負面的影響,我感到非常遺憾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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